第一、迷信“找关系”
有的当事人只相信朋友、亲戚,找律师一定要找朋友、找亲戚。这其实也没什么错,但如果他的朋友不是专门做交通事故案件的话,结果往往是难如人意。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相信朋友、相信亲戚,只能是在生活问题上,在市场运作、企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专业问题上,相信专业人士依靠合同,不违背市场运行规则,才是正确的选择。
我们有个案件,保险总额为人民币26万元,其中交强险12万元,商业三者险20万元。车主为公司,一审时车主未出庭,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车主连带赔偿伤者35万元,因保险有32万元,肇事司机与车主还要自己赔偿保险限额不足的3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同意全赔32万元。但车主拿到一审判决后认为自己是挂名车主,不应承担责任,于是提出上诉,聘请一个外地的熟人律师代理,并在二审提出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肇事司机驾照及行驶证未年检的书面证据,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保险公司却以此证据拒赔商业三者险20万元,车主因为该案上诉倒赔20万元。事后我问车主他们聘请外地律师多少钱,他们回答说,非常便宜,就几张火车票,外加住宿费,律师费为800.00元。律师费确实非常低,请的律师也很可靠、很敬业,但是一次代理下来,反而倒赔20万元,其教训不得不引人深思,引以为戒。
再看另一个案例:
我们有个当事人,是一个千万富翁,发生了交通事故,他自己公司的法律顾问是一个名牌大学的博士生,在他发生交通事故后,他首先咨询了他的法律顾问,他的法律顾问对他说:“没有办过这方面案件,有些事不一定专业。”他找到我时,经过交谈,他说“还是你专业些”,并很快就与我们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最后他获得了近70万元的赔偿,他本人非常满意。
我们想,这个千万富翁有的是资源,手下的法律顾问都是博士,但他只相信专业人士,相信市场规则,我想这也是他能把自己生意做大的原因吧。
第二、迷信“大律师”
有的当事人喜欢上网查询,看到某某大律师称号,就聘请其代为处理案件,其实是错误的。网上的所谓的大律师,不一定是大律师,有些不过自封而已,就像我们看到许多搞销售的名片上,都是销售经理一样,其实他们不过是一名普通销售人员而已。真正的大律师,一般是做人大代表进行立法建议、公司上市、反倾销案等方面的律师,他们的研究方向和工作重点不在交通事故,只有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才可能把交通事故案件做得尽善尽美。交通事故方面没有大律师,只有专业律师。
据我们所知,一个反倾销案件,单个案件的律师费至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我们知道,一个专门做反倾销案件的大律师,很难有时间和兴趣来做其它案件,更何况交通事故案件。
第三、迷信律师助理花言巧语
有些律师所,大量聘请社会上的年轻人,携带宣传资料到处散发,并承诺能办什么样的事情,其实她们只是不懂任何法律、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揽活人,一旦把活揽下后,她们就跑的无影无踪,对你所做的承诺一句也不能兑现。更有甚者,她们打着律师的旗号,给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把她们道听途说得来的零碎法条讲给当事人听,误人大事的屡见不鲜。比如发生在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的事情,一山东患者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抢救期内遇到某所一律师助理,患者亲属向她咨询时,这位所称的律师助理对该患者家属讲,从发生交通事故看,能得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得到三十六七万的赔偿,赔偿途径可以进行调解;从工伤角度讲是,可以得到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数额可达到四十万元。患者家属听信了这位律师助理的话,在事故责任认定前与对方进行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对方给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四十万元,但前提是放弃了在交通事故责任中的据理力争,最后交通事故责任定患者为主要责任,患者家属拿着事故认定书去申请工伤认定,结果告知不能作为工伤处理,理由是患者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患者亲属这时才明白,这们律师助理说的不对,但为时已晚,患者已不能再得到工伤赔偿,这就是律师助理误人之最大之处,该患者少拿到赔偿款四十多万元,如果本案找到正式律师,首先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之后再进行赔偿,该患者能得到八十多万的赔偿。
第四、迷信专业团队
有些律师助理宣称有最佳的专业律师队伍,那其实就是所里雇佣一些律师,等到将委托合同签订后,他们会把整个案件交给某个律师办理,承办律师水平的高低、办事能力、素质及专业知识,你是一无所知,到时你会非常后悔的,所以委托律师时,千万不要相信什么专业律师团队等等。
第五、好面子请律师
有些律师助理为了拉到活,采用送一些礼品等方法给当事人,当事人为了面子,只好与她们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发现上当了,但为时已晚。在这里奉劝一些患者及其亲属,聘请律师是关乎到你所受到的损伤能否得到赔偿及赔偿多少的问题,不能被一些小礼品给障目,最后受害的是你们自己。
第六、绝对不相信律师,只靠自己去办事
我们碰到这样一个当事人,其所作所为,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北京市昌平区有一个当事人,伤残级别9级,农村户口,有3年连续社保,对方全责。我们找到他时,说可以帮他做到按北京市城市居民标准要求对方赔偿,可以达到20万左右,但他说要想想再定。5个月后,他拿着一审的判决书找到我们,只按农村的赔偿了5万多元,问我们能不能代理二审案件,我们看了一下判决书,发现他未能按北京市城市居民标准赔偿的原因是他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又不知道可以撤诉再重新起诉,因而法院最后判决按农村标准赔偿。由于当事人在一审中出现了无法挽回的错误,我们最后没有代理该当事人的二审案件。
对于上面的情况,我们只想说的是:现在已不是小农经济时代了,凡事都可以自己办,不相信专业人士,损失的只能是自己。
第七、选择最廉价的“法律服务”。
法律市场日趋激烈,律师服务已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在各法院门口,承诺给伤者提供法律服务的价格也越来越低。我们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验证,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真正的律师,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亏钱做生意。我们看到许多人愿意选择这样低廉的法律服务,最后的结果是:要么案件办的一塌糊涂,要么还要在办案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加收不少钱,这有点像兵法上所谓的“诱敌深入,各个击破”。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慎重对待便宜的“法律服务”,选择真正的“律师服务”。
我们认为,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如只看律师费高低,而不注重赔偿额的多少,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道理非常简单,假设一个律师的律师费是1%,另一个律师的律师费是10%,律师费上有10倍的差距,但1%的律师只能给你获得10万元的赔偿,而10%的律师能给你获得20万元的赔偿,自己计算一下结果就知道。1%的律师拿了1000元的律师费,很低;10%的律师拿了2万元的律师费,很高。但是除去律师费,1%的律师只能让你获得9万9千元的赔偿,10%的律师却能让你获得18万元的赔偿,请10%的律师肯定要划算的。
所以说,一个专业律师只会使伤者获得更多的赔偿,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选择最专业的律师,而不是最便宜的律师。
第八、坚持等待和车主“和解”
我们碰到许多当事人,他们都不愿请律师,他们回答是等交警调解不成再说,我们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没有专业律师介入的调解,当事人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已做了非常大的让步,没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有的当事人耐于情面,当肇事车主或驾驶员说些好话,受害人认为自己说说算了,请律师对不住人。更有的当事人,接受车主聘请的代为其诉讼的律师,所有这些对受害人来讲都是错误的。我们认为专业律师参与调解,对当事人是非常有利的,那种不请律师自行调解的,往往只能令内行人叹息。还是有个当事人说的对:“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不幸碰到交通事故的也就这一次,作为伤者,我不需要学习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方法,学会了对我也没有什么用,因为我绝对不会碰到第二次,如果我自己处理,得到惨痛经验对我毫无用处,损失只能是我自己的,还是交给专业律师处理吧!”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姜亚春律师1301390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