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银律师事务所
姜亚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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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恒基大厦17楼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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