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律师网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宿迁律师网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16/8/27  浏览数: 1889 次  浏览字体:[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以下三种。

  一、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PS: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你要做好失败的心里准备。但是也不排除你成功的可能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复核次数仅限一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调解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须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三、信访维权

  通过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友情链接  
宿迁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离婚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沭阳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人才网 新宿人才网
中国普法网 人民法院报 交通事故律师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网 宿迁劳动保障网 宿迁市公安信息网 新浪
北京交通管理局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凤凰网 宿迁劳动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车辆违章查询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