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找临时工顶包被追究刑事责任--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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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找临时工顶包被追究刑事责任--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5/3/8  浏览数: 1753 次  浏览字体:[ ]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被处缓刑以上责任刑罚的(包括缓刑),则开除公职。

案例:

    2014年年底,宿迁一程姓公务员在驾驶轿车送醉酒朋友阿东回家途中,与阿军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阿军受伤及两车损坏。看到伤者人事不省,又有围观群众报警,阿祥意识到事情不妙,当即与阿东趁乱离开现场,并叫来单位临时工阿光、朋友阿亮商量对策。

  经过商议,程姓男子决定让既是下属又是亲戚且有前科的阿光出面代替自己承担责任,阿亮、阿东出面作伪证。在公安机关侦查中,阿祥等人众口一词认定阿光就是肇事者,但民警发现阿光回避交通事故细节讯问,且口供与阿祥等人证词多有矛盾。结合现场勘察,警方怀疑其有顶罪嫌疑,但多次讯问,阿光都拒不松口。

  而此时,阿军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广泛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枕骨骨折等,经两次开颅手术,花去医疗费20余万元,四肢瘫痪呈植物人状态,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接到诊断意见及法医鉴定结果,阿光发现事态严重,当即向程姓男子等人表示要自首。

  感觉顶包事情终将败露,众人先后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及包庇的事实,案件真相大白,程姓男子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负事故主要责任,伤者阿军经检查为酒驾,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伤者阿军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起诉,经法院判决,程姓男子应赔偿阿军经济损失合计70余万元。事后,双方达成分期给付协议,阿东也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两人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因双方已经达成谅解且赔偿到位,法院就该起交通肇事所引发的系列案件作出判决,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程姓公务员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以阿光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以阿亮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阿东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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