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姜亚春律师发布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4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4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城镇居民误工费为94元每天,死亡赔偿金为686920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农村居民误工费为40.98元,死亡赔偿金为299700元。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5年3月4日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注:此标准适用于发生在以下江苏省城市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