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的王先生骑摩托车时,因突然加速,将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吓倒后摔成重伤。两车虽未发生碰撞,王先生却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了。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的一天凌晨6点左右,王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上班,途经一个丁字路口时,前面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子正好右拐。这时,如果王先生捏住刹车停让一下,什么事都不会发生,可是,心急赶路的王先生不仅没有减速,相反,他猛踩一脚油门,摩托车就强行从这位女子的右边超了过去。
由于事发突然,两车虽没有发生碰撞,但突然超车的王先生把那位女子吓坏了,受到惊吓的她,本能地捏住刹车,结果因为急刹车,整个人失控摔倒在了地上。
事发后,女子摔得不轻,后经鉴定已构成重伤。可是,因事发时两车并没有发生碰撞,王先生觉得自己并没有直接撞到这位女子,女子摔倒受伤跟他没有关系,于是,他也就没当回事,径直驾车驶离了现场。
王先生这一走,事情反而严重了。女子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很快便找到了王先生。经查,王先生事发时系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不仅如此,王先生还致一人重伤,据此,他被六合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王先生很纳闷儿,也不服,对于自己涉嫌交通肇事罪,王先生完全接受不了。
对此,检方表示,不碰撞到对方也会造成交通事故;未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照样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均可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王先生虽然没有直接碰撞到骑电动车的女子,但他突然加速超车,破坏了道路的正常行驶秩序,并且导致这位女子重伤,所以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近日,经六合检方提起公诉,王先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