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法网恢恢终落网,5月14日,经沅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尹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宁静山村忽现落水男尸
2012年11月25日下午,沅陵县官庄镇三渡水村村民李某在三渡水桥下溪边洗红薯,当她来到溪边发现溪边有一具男尸,迅速报案。警方经排查得知被害人系该村村民周某,一直有早起的习惯,平时做些小生意,并未与他人结仇。
刹车痕迹指明破案方向
排除仇杀的案件顿时陷入僵局,警方加大对现场的勘察力度。在下午终于发现在三渡水大桥中间有一条很长的刹车痕迹,往沅陵方向,一直到北侧的桥护栏边才停,细心的警察又在左边桥面护栏边有一红色车灯罩。破案线索渐渐明朗。
监控照片锁定犯罪车辆
警方迅速调取高速交警监控资料,发现湘E*****的小型客车有重大肇事嫌疑,于2012年12月1日在芷江县某路段将该车查获,通过调查了解该车系伍某所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过侦查,被告人尹某租用伍某(另案处理)的车辆和伍某一起托运货物,2012年11月25日8时许,尹某驾驶该车途经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三渡水大桥路段时,将被害人周某撞下大桥。事故发生后,尹某和伍某未报警也未抢救周某,改由伍某驾驶该车,尹某乘坐,逃离了事故现场,造成周某死亡、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尹某和伍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3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