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蓄意制造虚拟交通事故 男子恶意抢劫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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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蓄意制造虚拟交通事故 男子恶意抢劫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3/3/16  浏览数: 1233 次  浏览字体:[ ]
  

深夜故意制造虚拟交通事故,截停事主车辆后实施抢劫,男子的行为给自己换来了牢狱之灾。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枪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枪赔偿被害人张超经济损失人民币460元。

2011年7月20日,被告人王枪与黄壮、阿才(均在逃)共谋以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法向他人索要钱财。当日22时许,被告人王枪与黄壮、阿才窜至324国道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云开物流中心往沙梨乡方向50米处时,遇到被害人张超、陈佳驾驶一辆货车从对面驶来,黄壮驾摩托车行至该货车车尾故意连人带车倒下,被告人王枪和阿才跟在货车后面示意被害人张超停车。被害人张超停车后,三人即到货车驾驶室旁向被害人张超索要钱财,被害人张超不愿给钱并打电话报警,黄壮见状便将被害人张超报案所用的手机夺走并砸烂,并持弹簧刀将被害人张超右大腿、左面额、背部等多处刺伤,抢走被害人张超的一个钱包,钱包内有人民币46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被害人张超趁被告人王枪及其余同案人不备沿公路逃离现场。被害人陈佳也驾车逃离现场,逃离过程中被被告人王枪和阿才用石头砸碎车门玻璃并受伤。事后,被告人王枪分得赃款人民币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以主犯论处。被告人王枪因犯抢夺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枪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终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夜间驾驶车辆遭遇撞车事故,车主首先应当保持冷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时报警,等候交通警察来处理。遇到不法侵害时牢记对方的车牌号,尽量保留相关证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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