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宁县政府获悉,经宁县“02·0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河北省有关方面和河北省衡水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宁县“02·01”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方案确定,17名遇难乘客人均获赔60万元。
2月1日晚10时左右,一辆由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包租发往庆阳市宁县的河北籍大客车,在途经宁黄公路宁县县城东山弯道处时车辆驶出弯道外侧,侧翻坠崖,起火燃烧,造成18人死亡(其中17名乘客、1名为事故车辆司机),32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相关部门与河北省有关方面及河北省衡水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依据道路交通相关法规及遇难者的实际商定,为17名遇难乘客每位赔偿45万元、丧葬补助费5万元,为遇难者家属给予困难补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