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公安部:交通事故逃逸、酒驾构成犯罪将终身禁驾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公安部:交通事故逃逸、酒驾构成犯罪将终身禁驾

发布时间:2012/12/26  浏览数: 932 次  浏览字体:[ ]
  

  东方网1:昨天记者从公安部针对123号令的解读文件中了解到,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或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将被终身禁驾。

  解读文件表示,上述2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此外,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解读中还强调,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为了加强驾驶资格审验,严格管理驾驶证,公安部123号令还根据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法令明确: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自己伪造、变造驾驶证,还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都要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其中,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为此,123号令规定: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友情链接  
宿迁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离婚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沭阳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人才网 新宿人才网
中国普法网 人民法院报 交通事故律师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网 宿迁劳动保障网 宿迁市公安信息网 新浪
北京交通管理局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凤凰网 宿迁劳动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车辆违章查询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