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分别在我市长途汽车站、霸王举鼎、天之水转盘路、宿迁学院等处的交通要道口,观察摩托车驾驶人带头盔情况。结果发现,一个半小时内,途经几处路口的摩托车多达237辆,而这237辆驾乘人员中,只有60%的摩托车驾驶人戴安全头盔。
就在记者途经微山湖路时,见一未戴安全头盔的青年男子突然将摩托车停到路边,从后备箱摸出一只安全头盔戴上,搭扣也未扣就呼啸而去。原来,前面有交警在检查……
群众声音:“我骑了3年摩托车,几乎就没有戴过头盔,嫌麻烦!”一位在市区一建筑工地上做工的40岁男子张某说;“戴头盔会弄乱我的发型。”一位在机关单位上班的30岁女士李某说;“因为赶上班,所以今天没戴。”一年轻男士不好意思地说;“我真不知道不戴头盔是违法行为!”一年过50的个体老板说。
事故案例:2009年4月23日深夜,家住宿城区的周某,在市区一朋友家中喝完酒后,驾驶着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沿市开发区华夏大道往家赶。深夜清冷的空气没有使他清醒起来,困意、酒劲一同袭来,周某精神恍惚,车速却依旧飞快。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在前方,周某却没有意识到,一头撞了上去,周某头部受到重创,当场昏死过去。虽然医院奋力抢救,也没有将他从死神手中夺回来。
周某夜间未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降低行驶速度,疏于对前方路面观察,是引发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记2分。第三款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第四款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根据《江苏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精神,对同一当事人前两次未戴安全头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违法行为的,只查纠不处罚,统一使用交巡警支队印制的《违法告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人在《违法告知书》上签字作出承诺,按手印,并录入诚信系统,第三次被查获的,一律上限处罚,强制规范、强行入轨。
交警支招:随着夏季的到来,驾乘摩托车人员普遍增多。而因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案件也有所抬头。
相关资料表明,近几年我市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中,涉及摩托车和造成驾乘摩托车人员死伤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相当高,约占38%,且还在呈逐年上升趋势。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由于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只有20%是因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而丧生。
由此可见,驾驶和乘座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对生命的危害性非常大。
原因:一是部分摩托车驾驶人缺少安全意识。部分驾驶人对戴头盔保安全、保生命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总以为自己不会摔倒或出不了交通事故,往往为了图方便省事、求凉爽潇洒,便不把戴安全头盔当成一回事,有的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把头盔挂在车把手上,放在车后备箱里,有的还拿在手里,当看到交警后才忙不迭地往头上戴,以应付交警的检查。个别女驾驶人仅仅担心戴头盔弄乱了发型,便不顾及不戴安全头盔可能带来的后果及可能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
二是法制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明文规定,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属交通违法行为,但一部分摩托车驾驶人或乘坐人,对此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说不知道有这些规定。尽管我市交警部门经常开展对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平时对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管理也很严,处罚也很重,但仍然有一部分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心存侥幸,甚至有的想方设法与交警进行周旋,逃避处罚。对于这部分违法行为人,应当采取当场学习背诵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办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形式,使其增加守法意识。
三是缺少文明交通意识。骑、乘摩托车是否戴安全头盔某种意义上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我们应认识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不单是自己一个人的事,还影响着整个城市的形象。我们应该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配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