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苏州实行交通事故救助金制度 已垫付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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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苏州实行交通事故救助金制度 已垫付1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2/11/9  浏览数: 832 次  浏览字体:[ ]
  

  7日上午,又一笔7万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发放到位。至此,苏州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救助规模已超1100万元。据苏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垫付资金中99.27%用于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这一保障制度在苏州实施一年多来,已经挽救了398个生命。
  
  今年10月下旬,刘某在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中颅脑重度外伤,全家为了给他治疗花完了6万元,后又举债万余元,而肇事司机在拿出2万多元后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一时无力再承担。苏州道路救助基金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指导受害人家庭申请基金救助。经过审核,这笔7万元的前期垫付抢救医药费7日打进刘某的账户。
  
  苏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袁磊告诉记者,2011年2月,江苏省正式实施这一新型保障制度,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作为目前国内唯一采用政府外包、专业公司运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外包”规模得到了显著提升。去年3月17日,苏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成立。为了确保救助基金做到“应救得救、应垫即垫”,该办公室牵头,联合市交巡警支队、市卫生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农委组成苏州市救助基金联动小组,在全市50余家医疗机构收费窗口张贴基金救助公示牌,努力扩大救助基金社会知晓度,为基金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截至目前,基金管理机构苏州紫金保险已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8个受理服务网点。此外,紫金保险苏州路救办还实现了救助网点标准化建设,基金政策、垫付申请流程及服务承诺统一在受理网点公示,同时还通过网站、微博、全省统一咨询投诉热线“96019”等多个渠道,确保救助基金全方位、多领域接受社会监督。“有钱没钱先救人”,袁磊告诉记者,在基金垫付案件中19.26%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受害一方不能及时找到肇事方赔偿,如不能得到救助,很可能死亡或者重残。根据《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基金救助:抢救医药费超过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别困难的。(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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