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白藤湖中学12岁女生被撞身亡事件再次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注意。昨日,经斗门区人民法院统计,斗门2012年共有3名未成年人因交通肇事获刑。法院呼吁强化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未成年人所受伤害。
这三宗案件分别是:2011年9月21日1时许,刘某(1994年出生)在湖心路白藤湖红绿灯路段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上小轿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11年4月9日23时40分,张某(1995年出生)在珠峰大道南新加油站路段驾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与另一摩托车相撞后逃逸,对方驾驶员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12年3月31日20时48分,徐某(1995年出生)在斗门区乾务镇乾南中路驾摩托车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彭某撞死,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无证驾驶,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上述未成年肇事者都已年满十六周岁,对其所犯罪行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斗门区人民法院已秉着对未成年犯人教育、挽救为主,惩处为辅的刑事司法原则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受害人也得到相应的物质补偿。然而事故的发生不仅使受害人一方承受了重大的伤痛,也使肇事者一方在获刑、赔偿之后家庭陷入困难与矛盾之中。法院呼吁,多管齐下强化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未成年人所受伤害。
斗门区法院法官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发现,青少年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安全意识,侥幸心理严重,加之为追求刺激和快感,开车速度很快。针对这种情况,学校要担负起教育的责任,设置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养成青少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家长对孩子要言传身教,禁止无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使用交通工具。同时,法官还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无证无牌”车辆的整治,完善交通信号设施,防止因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