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19岁的男子周某驾驶一辆“跑车”,在南宁市五一南建路口附近撞倒一名妇女,又撞上绿化带,然后下车逃逸(详见本报10月20日第5版),妇女不幸当场死亡。11月1日,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龙州人周某生于1993年1月,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0月18日晚上9时55分,他驾驶一辆改装过的小轿车沿五一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格林豪泰酒店前机动车道时,撞上在路上行走的卢某,造成卢某当场身亡。
周某辩称,事发时,他没有马上停车,是想找个路边靠右侧停车,但继续行驶到永和桥底时,发现路口有灯控,所以就马上往右侧转弯,上永和桥的引桥。可当他前行了100多米,刚想在引桥靠右侧停车时,小轿车的发动机前盖就自动翻开了,并且挡住了他的视线,所以撞上了绿化带,于是他强制刹车,下车后发现好像有人追了上来。他害怕被打,于是弃车,从永和桥底经过江南河堤,往清川大桥方向逃跑。在河堤逃跑过程中,为防止别人打电话,他把手机电池拆下来,又跑到五一路新屋菜市附近继续躲避追他的人,同时,他将身上的黑色T恤换成白色T恤。大约晚上10时40分左右,他又打车去中山路躲避。
周某睡了一觉,第二天去江南客运站接父母,谁知,还没有接到父母,就接到了交警打来的电话。在父母和交警的劝说下,周某到公安部门自首。
江南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并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该院于10月31日作出依法批准逮捕周某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