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撞人 司机抬起伤者失踪》 追踪
苏某某指认老人被扔现场
将老人撞倒在地后,狠毒的肇事司机不但没有抢救伤者,反而将其抛弃至水渠中,导致伤者溺水死亡,进而由肇事逃逸演变成一起故意杀人的重大案件。昨日,记者从警方获悉,备受关注的8·27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水落石出,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北交警大队民警连续奋战,于案发次日查出肇事车,肇事者张某某被迫投案。9月29日,张某某、苏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
事件回放:
老人路遇凶险失踪
8月27日8时30分,大砂坪一工地负责人到河北交警大队反映,该工地63岁的门卫杨某某,早晨6时许从单位出去一直未回。他们在武警甘肃总队门前路中心隔离带发现杨某某携带的一个旧布包和一只布鞋。通过调查,民警发现在武警甘肃总队门前的道路中心隔离带丛中,有一个沾满污泥的汽车左后视镜底座,由北向南的机动车道上有一些散落的镜片,树丛中还发现一只黑色的布鞋,路中花坛的西侧道牙有少量血迹。
派往草场街派出所查看监控录像的另一组民警发现重要线索,8月27日6时20分许,一辆浅色的小轿车在佛慈大街由北向南行至武警甘肃总队门前时,将一位由东向西步行横穿隔离带的行人撞飞。车上下来几个人将人抬上车后,轿车继续向南行驶。
综合这些信息,办案民警分析:8月27日6时20分,一辆浅色的小轿车在佛慈大街由北向南行至武警甘肃总队门前时,将杨某某撞伤,肇事车上有3人以上,将伤者拉到车上,向南逃逸,受害人杨某某不知下落,生死不明。
警方调查:
查看监控查出肇事车
随后,河北交警大队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并立即向交警支队汇报案情、启动重大交通逃逸案预案。支队抽调精干警力和大队办案民警成立“8·27”专案组,专案组办案民警分五个小组,进行仔细搜索。
8月28日上午,办案民警从线索中发现,一辆浅色小轿车从高速公路北龙口驶出,驶往兰州方向,距案发时间有4分钟。从一处监控录像上也发现由北向南驶来一辆与现场肇事车辆特征相似的浅色小轿车,车号为甘D·A5139。经查询,该车是一辆灰色的现代雅绅特轿车,车主张某某,靖远人,男,49岁。
同时,负责现场遗留碎片比对车型的小组反馈信息:该碎片是现代雅绅特左侧倒车镜上的碎片。综合以上情况分析,甘D·A5139灰色现代雅绅特轿车同案发时间、路线吻合,该车嫌疑重大。该车作为重大嫌疑车辆被锁定。
肇事司机:
撞人后将伤者抛入水渠
8月28日下午,河北交警大队教导员王刘文带领两个抓捕小组,前往靖远实施抓捕。18时许,张某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靖远交警大队投案。张某某被带回兰州后,由办案民警连夜突审,其对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
据张某某交代,8月27日凌晨5时许,他驾驶甘D·A5139号小轿车,从靖远县刘川乡拉了3名乘客,从白银东入口驶入高速公路前往兰州火车站,收费300元。凌晨6时20分,当车从兰州北高速路出口驶出后,在佛慈大街由北向南飞速行驶时,将横穿道路的杨某某撞倒致伤。
事发后,他将伤者抱到车上,继续向南行驶。当车行至城关黄河大桥桥南后,他声称要将伤者送往医院,并让3名乘客自行乘车去火车站。3人下车后,张某某驾车拉着伤者返回靖远。当车行至离靖远县城几公里的石板沟二泵站处时,他产生了将伤者扔入水渠的想法。然后,他将车开至水渠旁,下车察看四周无人后,将伤者扔入水渠后逃离。然后,他将车开至县城一家修理厂修复和清洗,毁灭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法医鉴定:
老人系溺水死亡
据了解, 8月27日16时许,靖远县公安局在刘川工程二泵站的水渠中发现杨某某的尸体。当时,杨某某已在水渠中被冲出1公里外,被水渠中的栅栏拦下。鉴于案情性质发生变化,8月29日上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前介入,并对案件侦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9月3日,专案组人员前往靖远县进行外围调查取证工作时发现,事发当天修理肇事车时,有名女性和张某某一起到过修理厂。修车事宜也是该女联系的。
经调查,该女系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朋友苏某某,3名来兰乘客是她联系的,事发时她也乘坐在肇事车上,修车事宜也是她联系的。当晚,河北交警大队对苏某某实施抓捕,但由于苏某某躲避未在家,抓捕无果。9月5日,河北交警大队确定苏某某在靖远县刘川乡,立即派出抓捕小组实施抓捕。当晚9时,在白银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在苏某某亲戚家将其抓获。
专案组当晚对苏某某进行突审,经过长达八小时的耐心劝导后,苏某某交代了事发过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证,8月27日凌晨张某某肇事后,将受伤老人抱上车,将前后车牌遮挡后,沿省道207线向靖远方向逃逸,并将受伤老人扔到石板沟路段刘川工程二泵站水渠里,致使受害人溺水身亡。
经法医对尸检进行检验鉴定,表明事故受害人杨某某系溺水死亡。这起案件案情曲折,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属于一起由肇事逃逸演变成故意杀人案的典型案例。(记者 郭秀睿 特约记者 吴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