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发生后到肇事者家中砸东西被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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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发生后到肇事者家中砸东西被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2/9/21  浏览数: 1175 次  浏览字体:[ ]
  
     因交通事故儿子被车撞死,双亲悲痛欲绝,纠集他人到肇事者家中砸东西。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

    周某驾车不慎将被告人郭某、邓某的儿子撞死。事发后,周某亲属未及时按二被告要求预先支付赔偿金100000元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处于气愤,被告郭某、邓某纠集30多人窜到周某家里,带头将周末的家具、家电砸毁,损失930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邓某因儿子遭遇交通故事身亡,纠集他人砸毁肇事者财物价值人民币930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二人主动投案自首,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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