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相信,很多交通事故都是无心之过,没有谁是故意要去发生事故的,但其后果往往是无法预料的。刚刚的事故是双方都有责任,还有很多的事故中,有全责的一方,也有受害的一方。可如果全责方故意转移了财产 拒不支付赔偿,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是这样的一个案例。
洪先生是一位从安徽来北京的务工人员,虽说生活并不富裕,但是一家四口过的也很温馨,但这幸福的一切却因为一场意外,瞬间崩塌。
2010年8月9日上午九点多,开小卖铺的洪先生上货归来,骑着电动自行车的他行驶到朝阳区十八里店村时,突然发现对面一辆银色小面朝他猛的驶来,先将他前面的一辆电动车撞倒,还没等反应过来,自己也被撞飞出去,连车带人被顶在了路边的一棵树上。飞来横祸让洪先生失去了知觉,而等醒来时,他的世界一切都变了。
事到如今,回忆起这些,洪先生依然无法控制情绪。据了解,事发后被撞的两位骑车人被送往医院救治,但由于伤势严重,洪先生的右臂被截肢了。经鉴定,他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5%,而另一名伤者田先生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5%。事后经交管部门鉴定,银色小面司机宋长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银色小面投保了交强险,2011年6月,经朝阳法院审理,判处银色小面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洪先生伤残类赔偿金六万元、银色小面司机宋长刚赔偿洪先生医疗费等共计27万多元。不过,除了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外,洪先生一家再没收到过任何赔偿。
除了右臂被截肢,洪先生的右小腿在事故中粉碎性骨折,至今不得不依靠外置的钢板固定,今年才36岁的他,出事前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一下子失去劳动能力,只能靠妻子打工和亲友、甚至房东的救济维持生活,二次手术、复健等后续治疗已经无法保障。
在无法拿到赔偿的情况下,洪先生向朝阳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由于联系不上宋长刚,所以法院首先查询了他名下的财产。
原来,原本属于宋长刚的银色小面,此时已经过户给了他的姐姐。法院了解到,由于肇事车还投保了商业险,保险公司还能在这个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赔偿,不过当法官联系保险公司的时候,又发现了新的情况。
由于商业险一般是由被保险人领取,然后给付受害人,宋长刚却在拿到这笔钱后,再次进行了财产的转移。而这笔钱,共计5万余元。将车辆过户,将财产转移,让受害者得不到赔偿,宋长刚这一系列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
随后,法院对肇事司机宋长刚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眼前这名男子就是宋长刚,今年也不过才24岁,近两年没有露面的他,交代了他转移财产的过程。
据他说,免费过户给姐姐以后,车辆还是由自己使用。而由于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宋长刚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宋长刚不仅可能面临牢狱生活,他自以为聪明的如意算盘最终也将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