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坠入水塘两人双双溺亡,交警无法认定谁是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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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坠入水塘两人双双溺亡,交警无法认定谁是司机

发布时间:2012/3/31  浏览数: 1153 次  浏览字体:[ ]
  

  一对男女青年深夜驾车外出发生事故,车辆坠入水塘,两人双双溺亡。交管部门无法辨认当时谁是司机,女青年李英的父母将男青年赵景的家属起诉到法院索赔。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根据车辆登记资料等证据,推定赵景为驾驶员,其家属须赔偿李英父母29万余元。

  21岁的李英和20岁的赵景是朋友关系。李英的父母称,去年10月21日凌晨1点多,女儿和赵景不知何故深夜驾车出行,一直未归。两天后,有群众发现,密云县某村路边水塘中,有一辆事故车。交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车上共有两具被水浸泡已腐烂的尸体,后经DNA鉴定,证实为李英和赵景。据了解,当时两人乘车行至事发地时,撞上电线杆冲进路边水塘。

  因两人尸体已高度腐烂,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证明中认为无法确定具体死因,“结合案情,不排除因车祸受伤后溺死”;因为肇事车辆及人员丧失鉴定条件,无法进行驾驶员识别,“故无法证明事故发生时谁为驾驶员”。

  李英的父母认为,女儿不会开车,赵景在驾驶车辆时没有保证行车安全,致使李英在乘坐时发生交通事故后溺亡,要求赵景的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60余万元。

  庭审中,赵景的父母辩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当时的驾驶员已不能认定,事故如何发生不能确定,由他们承担责任没有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证明事故发生时谁为驾驶员,但事故车辆所有人和投保人都是赵景。同时,赵景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李英没有,且事故发生时又是深夜,有理由推定事故发生时赵景为驾驶员。因此赵景应承担赔偿责任,赵景的父母作为赵景的近亲属和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赵景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赵景的父母赔偿李英父母各项损失29万余元。 (文中死者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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