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提醒变车身颜色须提前到车管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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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提醒变车身颜色须提前到车管所备案

发布时间:2011/11/11  浏览数: 820 次  浏览字体:[ ]
  

    给爱车车身贴纸换颜色在年轻车主中逐渐流行起来,近日,一名小车车主潘某私自改变车身颜色,当其违法行为被交警识破后,受到了严厉处罚。
    2011年10月4日晚,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莫宏辉、协警莫伟东巡逻至G72线泉南高速柳南段南宁收费站处,对通行收费站的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贵A**686的别克小型轿车车身颜色很特别,便对该车进行了检查,民警在认真核对该车主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车辆牌号、车身颜色后发现,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身颜色是蓝色,而现场观察到的车辆颜色实为绿色,经警务通检索,该车的车身颜色应为蓝色,车主给自己的爱车做了“易容”,用粘贴纸将原本车辆颜色换成了耀眼的绿色。
    很多有车族都知道用喷漆的方式给车身换颜色,必须要到车管所提前进行登记备案。但是由于这种车身贴纸随时可以撕掉,恢复车辆“真身”,车主们都觉得没有必要到车管所登记。
    据了解,潘某改变车身颜色未经交警部门批准,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交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潘某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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