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怡乐路车祸案”肇事者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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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怡乐路车祸案”肇事者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1/10/11  浏览数: 782 次  浏览字体:[ ]
  

  检察院认定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昨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称,近日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怡乐路车祸案”肇事者提起公诉。

  认定司机交通肇事罪

  检察院审查查明,2011年5月7日凌晨2时许,杨冠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到本市海珠区怡乐路由北往南行驶至K1-10号路灯附近时,碰撞路边行人李俊华、郑荣亮及其他车辆等。李俊华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郑荣亮受重伤。事发后,杨冠伦弃车逃逸,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杨冠伦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投案自首,但同时认为对杨冠伦的自首情节不应从宽处罚。

  死者家属不满此罪名

  今年7月,死者的家属对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表示不满。当时死者家属还比较了今年5月9日在北京长安街发生的英菲尼迪车祸案。对此,昨日海珠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表示,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则是故意犯罪。杨冠伦酒后驾驶发生车祸,这种表现符合过失犯罪。

  此外,检察官表示杨冠伦是否醉驾缺乏血液酒精测试结果;同时,警方的现场勘验显示,车祸现场有明显的刹车痕,表明杨冠伦在车祸发生后采取了制动措施。就杨冠伦案,检察官表示,他们建议在3至7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对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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