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松 黄洁
近日,北京市进行了新一轮的小客车购车指标摇号,而摇号购车的小客车数量调控办法实行至今,中签比例已经上升到了36:1。而记者了解到,面对一“号”难求的局面,很多人开始打起了法院的主意,纷纷利用虚假的诉讼达到车辆过户的目的。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毛先生起诉利先生,称利先生曾于2010年4月10日向其借款5万元,并承诺2011年5月23日前归还,立借据为证。事后,因利先生未能如约还款,双方引发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利先生完全同意毛先生的诉讼请求,也同意还款,只是说自己手上没钱,愿意以自己的一辆桑塔纳车抵销欠款。
这原本是一件非常简单的借贷纠纷,可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却发现,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任何争议,且调解的意愿非常高,而当法官询问双方借款细节时,双方的说法却并不一致。最终,在法官的一再追问下,原被告双方承认,两人虚构了借款关系,就是为了通过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达到车辆可以带号牌过户的目的。虚假诉讼被识破后,毛先生撤回了诉讼。
据了解,目前在北京市进行二手车过户时,原号牌由卖车车主申请保留或作废,买车一方不能使用机动车原号牌,必须首先参加摇号获得机动车牌照指标。不过,在《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还有这样一条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据法官介绍,正是因为这条规定,审判实践中已经发生了多起当事人企图利用生效法律文书规避车辆限购摇号政策的案件,除了如上述案件虚构借款关系外,还有的原告以买卖合同案由起诉,要求被告履行车辆交付义务,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是编造以车辆作为债务担保的谎言,起诉要求以车辆抵偿金钱债务等等。
对于此种行为,法官分析说,在新政出台的背景下,部分当事人选择利用法院达到规避车辆限购摇号的目的,提起虚假诉讼,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时,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对恶意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教育,例如当事人经法官口头解释后仍然坚持恶意诉讼,扰乱正常审判秩序的,法官可根据具体情节,对当事人采取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除此之外,法官提醒,这种虚假诉讼的结果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一旦败诉,将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原告如果依据判决书要求被告支付相应款项,被告将落入车财两空的不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