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伤他人后逃逸,本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不料还是被民警抓了个正着。民警介绍,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事情还得从9月6日说起。当天上午9时许,历下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奥体西路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撞上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自行车骑车人受伤严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从医院逃逸。
接警后,历下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到医院开展调查。经向医生了解,伤者苏某某胸椎骨折,骨髓挫伤有可能造成下肢瘫痪。
现场留给民警的线索只是一辆普及率非常高的旧电动自行车。民警分两组展开调查,一组在医院调取相关录像,另一组到现场和存放电动自行车的小饭店走访。第一组民警顺利调取了急诊和大门的录像,并截取到逃逸男子的面部大致图像。但是第二组到事故现场以及存放电动自行车的小饭店走访却不是很顺利。饭店的女老板称,放车人曾经在此吃过两次饭,对其名字、住址、工作单位一概不知。
经过第二轮走访,民警终于在案发后的第三天发现新的线索:案发当天晚上,曾经有人给小饭店北侧的废品收购站打电话询问小饭店老板的电话,但是收购站老板却不认识此人。
民警按照这个电话打过去,对方却关机了,也无法查询到机主的相关信息。就在民警一筹莫展之时,有人发现就是这个电话曾在一家网站上张贴信息买卖电子设备。民警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协助调查。
9月16日,民警锁定了租住在天桥区魏家庄的嫌疑人冯某某。当天19时10分,民警成功抓住刚刚回到暂住地的冯某某。一开始,冯某某拒不交代自己的名字和所犯罪行,民警当场找到其案发当天所穿的白色T恤,以及其在网上所卖电子设备的宣传单,并向其展示了医院的录像截图。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冯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民警调查得知,9月6日8时30分左右,冯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奥体西路解放东路北侧与苏某某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苏某某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冯某某在跟随伤者家属到达医院后,以取钱的名义逃逸,后经法医鉴定苏某某伤情构成重伤。
目前,冯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