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超标酿事故生产商补偿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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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超标酿事故生产商补偿受害人

发布时间:2011/9/14  浏览数: 780 次  浏览字体:[ ]
  

  车主酒后骑电瓶车撞上了保洁车受伤,遂以所骑电瓶车最高时速超过了国家标准且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电瓶车生产商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日前,经过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的调解,电瓶车厂商给付原告张某3万元补偿款。

  2008年7月,张某以2300元的价格在港闸区某电动车商行购买了一辆踏板式电瓶车,随后他在车辆管理部门领取了电动自行车证。2010年11月6日下午2时许,他在朋友家喝了三碗米酒后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上非机动车道上一辆保洁车,头部着地颅脑受伤,花去医疗费6万多元。

  出院后,张某认为电瓶车已经过厂商改装过,超过了国家限定的30公里的时速,达到50公里。

  庭审中,生产商提供了经贸委的文件和合格证,认为其生产的电瓶车符合国家标准,且原告已使用电瓶车两年多,超过了质保期,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在办案中发现,张某和他的妻子都是下岗工人,巨额的医药费让这个原本困顿的家庭更加艰难。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向原告指出,该起事故系他全部责任,事故后电瓶车露天堆放已半年多,部件均已生锈,此时很难鉴定,且鉴定费用较高,建议他降低赔偿要求。同时,法官又做生产商的工作,指出他们生产的电瓶车超过了国家的限速规定,即使事故系由原告造成,其公司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且原告家庭困难,受伤后还需二次手术费用,建议其公司对原告予以合理补偿。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最终达成了前述调解协议。

  (顾建兵 徐海燕)

  不买不骑超标车

  ■法官提醒■

  据国家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国内电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2亿辆,行业统计数字显示其中约80%以上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车,为交通事故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承办该案的法官说,随着交通治理制度的加强,不少超标车在交通事故中已经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但是对这类超标车型如何管理,新购车型上牌后如果发生事故,是否也要依法判罚,到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都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法官指出,目前仍有很多人在驾驶超标车辆,这是对自己和对他生命安全的一种不负责任。因此,法官提醒,作为每一名公民都要带头不买不骑超标准电动车,按规定带头置换超标准电动车,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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