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2011年3月5日交通事故肇事案在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廖为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死者杨菲的父亲提出“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诉讼要求,被被告代理律师当场驳回。
据介绍,两名死者分别为附近一菜馆男主人唐红兵以及江西财经大学2009级一名会计硕士研究生杨菲。庭审前,廖为明已经与唐红兵等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各方的谅解。其中,死者杨菲的父亲杨维国获得各项赔偿80余万元。6月14日,杨维国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廖为明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共计225.4246万元。不过,庭审中,杨维国表示,作为受害人家属,他已经就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法律已经有确切赔偿标准项目的赔偿金额与被告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也已经履行完毕。现在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杨维国已将此部分赔偿剔除,仅保留了对其中一项“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在原诉状中,杨维国对此项金额的诉求是192万元。他只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社会和法律对独生子女死亡赔偿的重视。不过,后来他发现,这种做法会容易引起误解,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于是,杨维国将该项赔偿金数额调整为1元。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反驳原告杨维国提出的“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诉讼要求,理由是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法院当天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