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 通讯员/钟盛 吕春芳)为逃避交通肇事赔偿责任,逃匿一年多时间,结果还是被法院和公安联手抓获。昨日,记者从惠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阳法院”)获悉,该院通过与惠阳区公安分局联合执法,于今年6月29日在东莞常平镇成功抓捕了一起交通肇事赔偿责任人叶某强,并在该院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叶某强终于同意履行其赔偿责任,将14万元的赔偿金交给了受害方家属。
一起车祸牵出 “三方”责任人
2008年4月,卢某仟驾驶小客车载着未满18周岁的罗某麟往惠州市惠城区方向行驶,至惠南大道美丽村路段后,卢某仟将车交给罗某麟驾驶。然而,由于罗某麟操作失误,碰撞行人张某,并造成张某重伤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罗某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车主叶某强、借车人卢某仟、肇事者家属三方均不愿意承担责任,对受害者方置之不理。该案经惠阳法院审理后,于2008年11月作出由罗某麟的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赔偿医药费、丧葬费等34万元、精神抚慰金8万元的判决,被告卢某仟、叶某强对上述34万元负连带赔偿责任。事后,罗某麟及其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惠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被驳回后又向广东省高院提起申诉,仍被驳回。
由于案件责任方均拒绝执行赔偿,张某年于2009年9月向惠阳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到银行、房管、国土等部门及被执行人家中逐一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其间,被执行人罗某麟父亲一直对交警部门认定其儿子要负全部责任表示不服,并不断到相关部门进行上访,同时,另外两位被执行人一直逃逸规避执行。
法院公安联手,讨回受害方救命钱
一边是责任方躲避赔偿,一边是受害方张某年为抢救女儿垫付了大笔的医药费,使得债台高筑,生活异常困难。为讨回赔偿,无奈之下,张某年到惠阳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上访,让案件一度引起了该区领导的极大关注。
为尽快执结该案,今年初,惠阳法院向惠阳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函,一方面继续查找责任方的财产信息,另一方面协助公安干警积极侦查已经外逃的卢某仟和叶某强。2011年3月30日凌晨1时许,惠阳区交警侦查中队经过多日的侦查,终于将卢某仟抓获,惠阳法院执行法官对卢某仟进行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但卢某仟仍然无动于衷,而该院也依法对其进行了15日的拘留;此后,叶某强也于今年6月29日下午被惠阳警方在东莞常平抓获。
为有效结案,帮受害方家属争取到实际的利益,惠阳法院法官 并 没 有 对 叶 某 强 “ 一 关 了之”,而是把其控制在了法院,通过连夜耐心细致的劝解,终于说服叶某强同意履行赔偿责任,为生活已经极其困难的张某年讨回了14万元赔偿金,缓解了他的生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