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不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而是江阴市民政局的交通事故民事案件----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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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不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而是江阴市民政局的交通事故民事案件----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4/30  浏览数: 1388 次  浏览字体:[ ]
  

  4月29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民事案件,和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这个民事案件的原告不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而是江阴市民政局。据了解,这是无锡首例“官代民”诉讼案。 

  大约30多岁的“他”是江阴民政局下属的江阴市救助站接收的一名“无名氏”。2010年1月他遭遇车祸后,失去了思维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同时,也没有家人前来认领。江阴救助站站长陆雄江介绍,当时这个“无名氏”急救加上医药费共花掉6万多元,出院后每年平均要花去护工费、医疗费等费用5万元。这些费用本该由保险公司赔偿,但由于无人申请赔偿,只能由财政支付。今年1月份,江阴市民政局代为原告为他提起民事诉讼。 

  在本案中,“无名氏”受害人的权益得以被平等维护,源于2009年12月江阴市公检法和民政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无名氏受害人提供司法保护的实施办法》(试行)。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份对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无名氏提供司法保护的法律文本。该办法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身份无法查证且无人认领的受害人,由民政局代为原告提起诉讼,并且还详细明确了案件受理流程,四部门各自的职责。 

  该案最终以庭上调解结案,双方都作出让步,受害人获赔约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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