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晚报)自今年以来,大冶交警三中队辖区连续发生3起交通肇事顶包案,“顶包”原因五花八门,“顶包”手法花样百出,然而, 自以为聪明的这些人终究难逃民警“法眼”,不论是找人“顶包”,还是帮忙“顶包”,都无一例外受到了处罚。
姐姐肇事 弟弟“顶包”
难逃民警“法眼”
2月6日晚上7时许,在315省道金湖牯羊村铁路羊毛衫道口路段,尹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袁某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追尾相撞,导致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轿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民警根据调查结果逐一排查,发现浙A5269R小轿车有重大嫌疑。当晚9时40分胡某到大冶交警大队投案,陈述系其本人驾驶该轿车发生事故。但民警并没有因为找到肇事司机而放松警惕,在调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胡某的陈述与相关证人的证词不符,且胡某的家庭成员间的证词相互矛盾。
于是,民警认真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词并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政策。最终,在强大的攻心政策和法律震慑下,胡某的姐姐胡某某供述驾车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至此,这起交通肇事“顶包”案在案发3小时后告破。
投案自首 闪烁其词
一条短信揪出肇事元凶
2月28日晚上7时许,行人周某(男,28岁,金湖街道办事处石花村周家湾人)、陈某(女,25岁)夫妇在金湖街道办事处石花路段被一辆货车撞伤,且伤势严重,肇事者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民警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车牌号为鄂B5M383号的大货车,并发现该车辆停在金湖派出所门前路段,但肇事司机已不知去向。正当民警准备展开调查时,自称是肇事司机的李某(男,31岁,金湖街道办事处优先村居民)给民警打来电话,要求投案。后在传唤审查中,民警发现李某对事故发生经过的陈述含糊其词,陈述的内容与现场勘查结果有明显出入,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此时,细心的民警发现李某接收到手机号为15971525×××发来的一条可疑短信,内容为“兄弟全靠你了,一切后果我负责,请放心”。对这条短信,李某虽百般狡辩,但始终无法自圆其说。经过办案民警仔细讲解法律政策并耐心做思想工作,李某最终交待李某某交通肇事后,让他来“顶包”的违法事实。3月1日,在民警多次电话敦促和法律震慑下,李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子代父认罪
无证驾驶岂能瞒天过海
4月6日10时许,金湖汪拳村路段两小车相撞。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发现江某(女,33岁,住黄石市区)驾驶的苏EU1911小轿车与王某(男,23岁,住大冶市)驾驶的鄂B5M383号小货车追尾相撞。民警仔细勘察现场后,当即将车辆扣押回中队,并对两名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
在对两人做完询问笔录后,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王某的陈述与江某的陈述互相矛盾,随即调取案发时段马叫治安卡口的监控资料,证实当时驾驶鄂B5M383号小货车驾驶人并非王某。在民警强大的攻心政策下,王某最终主动交代当时开车的是其父亲王某某。民警随即传唤王某某来中队接受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某供述了自己无证驾驶小货车与江某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找儿子“顶包”的违法事实。
“替罪羊”顶不得
交警表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找人“顶包”不仅严重干扰警方公正执法,还会增加民警的办案难度。依照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肇事者与顶替者预谋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口供,甚至作伪证,也会因此触犯刑法对妨碍作证罪的相关规定。对于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事故,“顶包”者更是难脱干系。因此,“顶包”这个“烫手山芋”千万接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