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传错被告人 朝阳交通支队双桥交通大队交警称将调查---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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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传错被告人 朝阳交通支队双桥交通大队交警称将调查---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4/9  浏览数: 1315 次  浏览字体:[ ]
  

我从没开过残疾人三轮车,也没有出过交通事故,怎么成被告了?”前天,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奇怪的是,原告看见被告后,称其并非肇事者。前来应庭的被告人坚称自己未撞过人。双桥法庭法官称,被告的信息由朝阳交通支队双桥交通大队提供,可能是对方提供的身份信息出错。双桥交通大队当事民警表示将马上调查哪个环节出了错。

应庭人并非肇事者

原告代理人是其父查先生。他说,去年10月初,宋路(化名)驾驶残疾人三轮车在定福庄附近与其女儿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认定宋路对事故负全责,但其未支付任何赔偿。查先生的女儿便将宋路告上法庭。前天上午,此案在双桥法庭开庭审理。

查先生在法庭看到被告人后大吃一惊:“他不是我要起诉的人啊!”查先生说,被传唤到庭的宋路与肇事者所留姓名一样,但其并非肇事者,“我见过肇事者,他个子在1.75米左右,脸形清瘦”,但到庭的宋路身高1.65米左右,外形和身材都与肇事者不同。巧合的是,查先生早在半年前与到庭的宋路相识,“如果肇事的是他,事故当天我就认出来了”。

宋路也说,他没有三轮车,也未撞过人。接到法院传票后,宋路觉得“肯定是搞错了,反正我没犯事,就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令原被告双方都很疑惑的是,双桥交通大队提供的肇事者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与应庭的宋路完全一致。

疑身份信息被冒用

昨天上午,记者随查先生来到双桥法庭。负责该案的牛法官称,因原被告均认定宋路并非肇事者,查先生同意撤诉。牛法官称,肇事者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均由双桥交通大队提供。

记者在该交通大队开具的事故认定书上看到,肇事者电话为187开头。被传唤的宋路电话为137开头,双桥法庭正是通过137的号码联系到他。

双桥交通大队交警查询后称,两个号码中,187开头的是肇事者事故当天所留,另一个则是通过公安网络系统查询宋路信息后获知的。

被传唤的宋路说,他在2005年丢过身份证,怀疑是有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他曾当着法官的面拨通187的号码,质疑对方冒用其身份信息,遭到对方否认。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187开头的号码,但对方已关机。

当事交警称将调查

昨天中午,查先生找到处理此事故的刘姓交警,质疑交通队提供的肇事者信息有误。刘警官称,他在处理事故时已查看肇事者身份证,并在网上仔细比对照片等身份信息,“不可能搞混,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如果是肇事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交警肯定能认出来”。至于哪个环节出错,刘警官也表示“很奇怪”。

刘警官说,处理事故的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他会立即在事故地带调查,争取找出真正的肇事者承担责任。

查先生称,如果交通队不能找出肇事者应庭,他将考虑对双桥交通大队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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