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车祸案26日开审 李刚之子被诉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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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大车祸案26日开审 李刚之子被诉交通肇事罪

发布时间:2011/1/24  浏览数: 872 次  浏览字体:[ ]
  

    

  云南信息报讯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1月26日(星期三)将在保定市望都县法院开庭审理,望都县检察院将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此前,受害人陈晓凤的家人与一些学者曾认为李启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去年10月16日,河北某电视台实习生李启铭酒后驾车,在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校园内撞倒大一新生陈晓凤,致其死亡。据现场目击者称,李启铭在被拦下后曾说过“我爸是李刚”——李刚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0月24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李启铭被望都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日前,该案由望都县检察院移交望都县法院,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按照《刑法》第133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家代理律师胡益华昨晚告诉记者,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哥哥陈林等人将现场旁听,但将不参与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不过11月5日陈家已经一定压力下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达成了赔偿协议,获赔46万元。当时,一份“刑事谅解书”也在几份协议中一起被签了,陈广乾并不清楚其具体含义。在这种情况下,陈家放弃了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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