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山东发生一起车祸导致一人死亡,家属称破案用了4年,两级法院的6次审判又历时4年,车辆的颜色在庭审中发生四次变化,他们质疑一无期犯人被用来顶包。律师也称卷宗里的很多证据均为造假。
“爸爸,爸爸,撞死我的车是蓝黑色,不是白色,你难道不知道吗?”机械工程师郑平西从梦中惊醒,心如刀绞。
家属称嫌疑人的哥哥是警察
郑平西讲述:“2002年事发当日,据110报警记录和现场目击证人证词,交警就已经锁定肇事车辆为本地的鲁J14XXX蓝黑色桑塔纳,我通过亲自查验车辆找到了真正的肇事车,车主张继波是当地一个建筑老板,后来搞了地皮做了房地产开发,他哥哥是公安局的干部。他们一直拖着不查,直到2006年,一个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段海申被举报为肇事司机……”
山东省千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路秀军告诉记者,卷宗里的证据很多都是粗糙的造假,判决书漏洞百出。
对于车牌属地、颜色、车主及口供记录相矛盾等等多处疑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两位负责人张国强和陈文生对记者表示“确实客观存在”,但他们认为,这些都属于细枝末节的证据链上的瑕疵,不影响对案件主体事实的判断。
目击者称肇事车辆是蓝黑色
据现场群众讲,肇事车是深蓝色,车牌号是鲁J,其中有数字140。
事发第二日,泰安交警提供给了郑平西一份嫌疑车辆的排查表。郑平西告诉记者,大约一周以后,他找到鲁J14459车的车主张继波,发现其车盖上有凹痕,车窗的压条也有动过的痕迹,钻到车底,发现保险杠下面贴的纸标签竟然是崭新的。
然而,民警张良坤、程东明提供的书面说明称“嫌疑车辆全部排除。”但郑平西不懈地对张继波进行检举揭发。2003年10月10日,来自天津看守所犯人刘某的一封举报信转到了泰安交警支队直属六大队,检举跟他一起偷车的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段海申是此案元凶。
肇事车不断变色
接到来自看守所的举报信之后,犯罪嫌疑人段海申被锁定为肇事嫌疑司机,但肇事车辆一直没有找到。
2006年12月11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泰山刑初第243号判决,判定被告人段海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无期徒刑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在笔录中,段海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卷宗材料中,由泰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督查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于2006年3月14日取得的肇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上,盖有“濮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监制”的豫J14316牌桑塔纳车照片上呈现为黑色。
然而,濮阳市车管所副所长刘彦峰在查验所登记车辆原始数据之后告诉记者,2001年转入该所的豫J14316是一辆白色轿车,2005年失窃查获时登记也为白色,2005年到2008年的历次年检中,车辆颜色均显示为“白色”,系统中查不到任何颜色变更的记录。如果车辆私自变更颜色而不备案,年检的时候是不会获得通过。
2010年6月1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向被害人家属下达(2010)泰刑监字第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然而,郑平西坚持认为司法机关在有意造假包庇“真正的肇事者”。一辆车2001年是白色,2002年肇事的时候是蓝黑色,2005年被盗窃的时候是白色,2006年取证的时候又变黑色,之后的年检记录又是白色?这让他难以理解。(据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