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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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犯罪

发布时间:2010/12/2  浏览数: 970 次  浏览字体:[ ]
  

  本报讯 (记者 罗书臻)为配合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直接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的侵权商品还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且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加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为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刑事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依法从严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要加快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及时有效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要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并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同时,加强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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