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在北川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积极协调下以刑事和解的方式结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也得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件送交北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救助伤员、维护现场,特别是在被害人死亡后能积极处理后事,妥善安抚亲属。在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被害人亲属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后,最终促使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在被害人亲属获赔人民币29万余元后,出具谅解书请求我院对李某某不起诉。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该院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此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自北川灾后重建以来,北川县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寻找公诉工作在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的着力点,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办案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