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四川10月25日电(记者 刘德华 通讯员 杨永和)骑摩托车肇事伤人后,因惧怕经济赔偿,便将受害人当场掐死,后主动以交通肇事报案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同时,也将自己推进了罪恶的深渊。10月25日,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思强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10月6日晨七时许,现年36岁的犯罪嫌疑人吴思强从盐亭县八角镇建设村家中骑摩托车向八角场镇行驶,途经八角镇曙光村八组路段时,将在公路上同向行走的同组村民杨兴华撞倒,致杨受伤昏迷,吴兴强因惧怕承担可能带来的经济赔偿责任,不但不及时报警施救,还以自己能处理好为借口,拒绝了多起途经事故地点行人、车辆的施救帮助,后又趁四下无人,将受害人杨兴华拖到路边,用双手虎口卡住杨的颈部,致杨当场死亡,其后犯罪嫌疑人吴思强为掩盖其罪行,拨打了“110”报警,谎称发生了交通肇事案,并主动到盐亭县公安局八角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现场勘验、尸检等一系列缜密侦查,警方查明死者杨兴华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其颈部损伤不符合交通肇事损伤特征,系人为形成。面对警方收集的大量证据,犯罪嫌疑人吴思强不得不交代了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的整个作案过程,其以假自首掩盖真罪行的企图也随之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