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 杨兴云)驾车撞死人后,积极与受害者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33.5万元并获得了谅解书。昨日,沙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从轻处罚建议,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6月25日下午,沙区陈家桥镇马山村47岁村民龚某从大学城驾驶渝9E623小轿车往西永方向行驶。当车经过大学城转盘时,龚某为避让左侧车辆,将正在路边行走的周某撞倒在地。出事后,龚某主动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了撞人情况。后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龚某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为此,龚某与被害人周某的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他一次性赔偿33.5万元,周某的亲属也表示了谅解。
庭审时,检方书面建议判处龚某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而辩护人提出龚某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认为,龚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临危时处置不当,发生致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由于龚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轻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