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撞出三大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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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撞出三大困局

发布时间:2010/10/2  浏览数: 1161 次  浏览字体:[ ]
   

带着孩子骑飞车,多悬啊

  肇事者面临刑责无钱赔付 面对诸多问题,对于电动自行车出台正确的管理方式迫在眉睫。

  明天就是“十一”长假了,本是合家欢乐的时候,可沈阳市于洪区的两个家庭的气氛却格外低沉:一家是老人突遭不幸被撞身亡,撇下了80多岁的老伴儿和儿孙;另一个则是家中顶梁柱身陷囹圄,妻儿甚至面临生存困境,而造成这起悲剧的是一场“车”祸——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撞死了行人。

  昨日记者了解到,这起堪称沈阳首例电动车撞死人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肇事者已因交通肇事罪被逮捕。就在很多人疑惑电动车撞人竟然会面临刑事责任之时,更多的问题接踵而来,相对于行人的弱势,被打上“杀人工具”标签的电动自行车无可避免地再次陷入困局之中。

  昨日下午,肇事者王某的手机打了很多遍后终于接通了,是王某妻子接的电话,她证实王某已经被刑拘并被批捕,“现在就等(法院)判了!我们赔不起!”她告诉记者,王某的工资一直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出了事儿以后,孩子喝不起奶粉,只能每天姥姥给熬粥喂,因为当初买房子也欠了不少钱,有人开始上门要他们还钱,娘俩只能暂时从新房躲了出来。

  随后,记者也联系上了死者孙大娘的大儿子,中秋节前终于让老人入土为安,而没了老妈的第一个中秋节确实让一家人很难挨。孙大娘有两个儿子,正是儿孙满堂之时。“我们就收到14000元钱,说是丧葬费,这点钱办丧事也不够啊。”老人去世,家里还有80多岁的老父亲需要赡养,母亲在的时候有退休金,现在要求赔偿也并不过分。

  而7月9日记者与肇事者王某通电话时,他已经把14000元钱交给了孙家,他说这是从黑龙江农村来沈打工的5年里所有的积蓄,平时靠给人拉货过活。

  今年7月6日5点半左右,王某骑着刚买了不久的永久凯利牌电动自行车出门上班。当他到了于洪区沈胡路东民桥上时,突然看到前方有行人,“看到她的时候也就10米左右。”王某说,当时是为了躲前边的两台电动车和行人,“当时也就20多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吧,不算太快!”车奔着同方向行走的一个老人去了,踩了刹车结果竟然没能刹住,老人被撞到后腿上,倒在地上,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他在焦急中等待着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结果。

  记者了解到,肇事的电动车随即被警方送检。而73岁的孙大娘的死亡原因为车辆碰撞导致颅脑损伤。7月19日,沈阳市汽车性能鉴定所开始对事故中电动车撞击行人时碰撞速度等进行了计算分析。检查结果显示,电动车前后闸装置齐全、制动有效。当时电动车碰撞速度约为每小时28公里。王某经检查当时并没有饮酒。最后,警方认定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而孙大娘因未走人行道,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后,王某随即被刑事拘留。在9月1日,他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对于此事来说,这只是个开始,更多的令人困惑的问题接踵而至,就像王某说的一样,这电动自行车撞死人怎么会被判刑呢?

  电动自行车深陷困局

  电动自行车带来方便的同时,巨大的交通隐患也如影随形。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已经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这玩意属于非机动车,咋还能被判刑了呢?”不仅仅骑电动车者认为电动车肇事不能涉嫌交通肇事罪,甚至很多市民也坚决摇头。而如今三个困局已经牢牢地将电动车捆得结结实实。

  刑责之困:

  交通肇事罪不受车辆种类限制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在造成严重事故时将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责,很多人都能理解,怎么电动车这种非机动车也会造成牢狱之灾呢?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专职律师潘云飞告诉记者,尽管交通肇事者多数是机动车辆司机,但并不排除非机动车辆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同样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电动自行车没有保险,不走刑事程序,受害者赔偿更难到位,也很难实现社会公平。像本案这种情况就是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错。这台车的车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就应该按照机动车管辖范围来处理,它具有机动车的性能,也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后果,确实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立案。而如果从民事法律体系走,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往往受害人很难实现索赔目标。

  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律专家裴兆斌对记者着重解释了,为什么骑非机动车的人如果事故情况严重也会涉嫌交通肇事罪。原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为非机动车,但《刑法》133条规定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应当包括非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一般具有速度慢、容易控制、冲击力小的特点,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很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也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没有超速及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那么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就没有刑事责任。本案来看,如果肇事方王某行驶速度在15公里以下,并在非机动车道路上发生此次事故,则按一般正常交通事故进行民事协商。

  赔偿之困:

  双方无望的胶着

  机动车一般都要求强制交纳交强险,如果被撞人死亡,交强险有11万元的理赔额度,如果车辆再额外保有商业险,那么这个赔偿金额还会多一点。可如今电动自行车哪来的保险,更别谈要给死者家属赔偿费用了。

  在《道路交通法》中有设置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样的法律概念,但具体实行条例各个地方不同。像王某的情况既然已经定为交通肇事罪,按规定,死者家属是可以申请这笔赔偿,一般在3万到5万。而从2010年1月1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实行以后,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年初,辽宁省交通安全管理局曾根据此办法下发过相关试行的意见,但目前沈阳并没有出台具体的试行方案。

  限速之困:

  电动车有摩托车的速度

  沈阳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赵瑞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现在路面上行驶的大部分都是超速和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超速比比皆是,非标和标准的车都在上路,一些超标的车载重量大,刹车惯性距离不够,肯定要出事故。”买的时候都挑速度快的,她更担心,以此超速下去“这种(撞死撞伤人的)事情恐怕会越来越多!”

  赵瑞敏表示,目前沈阳市场拥有电动自行车80余万辆,近三年,几乎每年销售电动车约15万辆。记者通过对市场的走访了解到,在沈阳市场上,有些电动车的最高时速已经达到了每小时45公里,而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外地已经有每小时7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在贩卖,甚至出现高达4000元的售价。而现在沈阳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无论是体积还是时速都和摩托车不相上下,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隐患。假冒伪劣多,超速现象普遍。她建议,可以从牌照上进行管理,不合格不上牌照,直接从源头上“掐死”。目前,已经有26个城市都在实行此做法,而辽宁省内没有任何一个城市实行。该协会曾经根据郑州市的情况做了以下评估,当地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和沈阳差不多,而据当地公安局统计的数据,再根据沈阳车的返修率、维修率等综合评定,每天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平均20起。

                  
                            车速比机 动 车 还快

  记者调查

  沈阳超70%电动车超速

  80万的总体保有量,让那些超速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不能再被忽视,从沈阳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得到的数据显示,现在这80万里面至少有70%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更可怕的是,每年将近15万的销售量,意味着平均每天就有40辆电动车开上城市道路。而在多数购买者一味强调“速度要快”的同时,却给自己带来刑责甚至是生命的危险。对此,记者昨日走访了沈阳市文化路及南顺城路上的电动自行车卖场。

  车速动辄40公里

  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每小时不得超过20公里。但记者在沈阳的部分销售卖场转了一圈,发现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已大大超过这一标准。商家针对消费者追求速度飞快的心理,推出一些看上去豪华威猛、速度又快得惊人的“类似摩托车”的电动车。这样一来,消费者是给吸引过来了,安全系数却大为降低。专家指出,过快的车速、巨大的惯性,可能导致电动车制动失效,从而给骑行者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沈阳警方曾经给过这样的数据,这几年,电动自行车肇事的死亡率逐年上升,与2006年相比,2007年死亡率增长了81%,2008年比2007年增长了222.7%。在一家知名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内,多款摩托式的电动车被摆到了显眼的位置。当记者询问一款价格在3200元48伏电动车的最高速度时,销售人员表示:“保你40公里,速度绝对快,跑得还远!”而对于记者提出的如此速度情况下,刹车制动是否有效时,这名销售人员表示:“放心,我们家的车是大毂刹,刹车有效面积大,刹车距离短,速度快也没事。”

  踏板超重车更热销

  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电动自行车已经没有“脚蹬子”,这意味着,如果骑车者在行驶过程中电力突然用尽,就得推回家了。而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应该具有自行车的基本功能。电动车整车重量超标也显而易见。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然而记者在大南街的一家车行试了试一辆豪华型的电动车,感觉特别重,销售员则告诉记者,这辆车特别重,适合男的开。当记者问能有多重时,她表示厂家也没有标具体的重量,估计怎么也得有50多公斤吧。而电动自行车的整车“体重”是不得超过40公斤的。业内人士表示,整车超重,加大了电动车前叉、车轴及其他承重部位的负荷,在快速行驶过程中,很容易造成突然断裂,从而危及骑行者的人身安全。

  就在9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披露近期对该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情况,工商人员发现有7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不合格,涉及品牌包括都市风、宝岛、踏浪、小刀、津狮、小鸟、小飞哥等品牌,而这些车有些就是超重了。

  超速超重致“刹不住”

  制动性能是关系到电动车行车安全的关键。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车速过快或整车超重,就是导致制动性能下降的“罪魁祸首”。一位交警表示,只要速度不快,是不会发生撞死人的事儿的,就是太快了,40公里的速度,20公里的制动系统,能不出事儿吗?目前因为与机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人员死伤的情况也不少,速度也是原因之一。

  在文化路上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记者见到了68伏、售价在4000多元的电动车。“你不是想要快的吗?就是它了。”一名女销售员表示:“骑上这款车,别的电动车想追你都难,这款车是核磁动力机,最高速度能达到50多公里,比一般40伏的电动车还要快很多。”

  记者随后联系到一位从事电动车维修的张师傅,他告诉记者,电动车的速度一旦达到30公里以上时,制动的效果一般就很难保证,况且现在很多电动车的时速都很快,质量也很大,这就加剧了刹车装置的磨损,很容易出现因速度过快而发生的刹车事故。

  各方说法

  电动自行车须从源头管理

  管理跟上了速度就下来了

  ★沈阳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 赵瑞敏

  我们应该倡导多种出行方式,电动自行车本身比较环保,属于低碳环保产品,与其大面积地禁止通行,在源头上把控和管理则更有效果。实际上在出厂的时候,大量品牌电动车都是合乎国家标准的,基本上都是在销售环节出现问题。卖车人直接将车调成高速,就因为消费者总觉得在道路上行驶15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过慢,卖车人自然要迎合买车人的要求,不少人明知道这种超标电动车会带来各种隐患。光靠行业自律不可能实现,必须要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坚决不给超标电动车上牌照,而更要引导消费者买质量好一点,知名的品牌。电动车的充电站设置跟上,交通法规的管理再跟上,超速车就不能够上市,自然就不会再发生超速车撞死人的悲剧了。

                
                              大包小裹玩车技

  速度慢了事儿也就少出了

  ★机动车驾驶人 王小姐

  我就是普通的驾驶人,每天上班下班都要受到电动自行车的惊吓,有时是违章闯红灯,有时候他们比我开得还快,出了事故,他们又是弱者,他们更没有任何的保护设备,所以真要与机动车相撞,受伤的肯定是他们,如果速度限制下来,规范他们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电动车也就和机动车会少了很多矛盾。

                 
                   二人共乘更危险本版图片由记者 高世江 摄

  速度太快好几次差点被撞到

  ★行人 刘女士

  我已经好几次差点被电动车撞到了,感觉现在的车也分不清是不是摩托车,车速特别快。要是说能撞死人我是一点都不觉得奇怪。就在昨天中午,我在三经街上过马路的时候,明明是红灯,我和一个女孩一起走斑马线过马路,突然就从停止线后面蹿上来一台电动车,那速度可吓人了,到我身边的时候多亏那个女孩拽了我一把,要不肯定被撞到,现在还后怕呢,是该管管这些疯子一样的电动车了。像我们这些老年人和小孩,行动比较迟缓,真容易被撞上。

  相关新闻

  超标电动车依然身份尴尬

  去年,一场激烈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标准大战”曾经让很多人关注着电动自行车的生存。可是,随着2009年12月16日的一则通知,即暂缓实施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在内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中关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部分。这场大战也就悄然无息。

  此前,此《要求》原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当时,一项“20/40标准”备受瞩目,即“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个标准,意味着如果今后电动自行车将“升级”为摩托车,上路需要和开汽车一样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然后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据介绍,目前全国约有电动自行车1.2亿辆,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10年来未作修订,因此市面上的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将受到该项规定的限制。另据媒体报道,电摩国标实施后,由于重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生产许可,难度偏大,除该百余家摩托车厂家,其余两千多家企业都可能退出市场。此通知称,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而那些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然游荡在大街小巷,如果一不留神超速行驶,甚至有违章行为的发生,还会造成一出出不可挽回的悲剧。

  沈城电动自行车的旅程

  1995年,沈阳市出现了第一辆电动自行车,当年的销量只有48台。随着市场销售状况越来越好,到1999年,每年销量达到5000辆左右。

  1999年,沈阳市下发文件,在所有街路禁行燃油车和电动车。禁令发出后,刚刚起步的沈阳电动自行车业一派萧条,一年时间内,沈阳几乎没有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了。

  2001年,转机出现了。辽宁省下发了《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办法,沈阳市也开始正式承认电动自行车的“身份”,开始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

  2003年,电动自行车在沈销售高峰出现。市民因惧怕非典而纷纷弃乘公交车,当年全市电动自行车的销量猛增了10倍,每年可销售5-8万辆。

  2004年2月,一条“沈阳市不再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的消息见报,电动自行车从此就没有了正式的“户口”。

  2007年1月1日,沈阳市在12条街路禁行电动自行车。这一年,据沈阳市有关部门统计,全市共有电动自行车近30万辆,沈阳电动自行车的批发可以辐射全东北三省,沈阳电动自行车从业人员已多达5万余人。

  2009年8月1日,《沈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在沈阳施行。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北陵大街等12条街路通行;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违法载客运营活动。违者,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至2万元罚款;禁止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装配业户占道经营,违者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或扣押其工具,并处以50元-500元不等的罚款。

  2010年5月4日,沈阳警方宣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沈阳市在市区12条主干线及相关路段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从6月1日起,对有上述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处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拘留。严禁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街路包括青年大街、北陵大街、北京街、中华路、中山路、北站路、市府大路、长江街、东顺城街、惠工街惠工广场至市政府广场段、胜利大街南五马路至北二马路段、兴华街建设大路以南段。

  本版稿件由记者 王晓静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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