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亲友帮助交通肇事男子逃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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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亲友帮助交通肇事男子逃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0/2  浏览数: 957 次  浏览字体:[ ]
      因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肇事,自己不仅没有停车积极抢救伤者和报警,还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在逃逸途中还呼朋唤友帮助自己,如今不但自己成为了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也连累了四位亲朋好友一同承担刑事责任,这一恶果让被告人冯云龙始料未及,追悔不已。近日,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及一起帮助毁灭证据案、两起窝藏案,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冯云龙、冯壮、杨宝友、张云、郑杰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2009713凌晨4时许,被告人冯云龙无证驾驶一辆悬挂冀C07330号牌的报废红色桑塔纳轿车,在昌黎县境内肇事,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冯云龙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不仅弃车逃逸,还让同车的朋友冯壮随行并吩咐他将放在肇事车后备箱内的肇事车原车牌带走后扔掉。被告人杨宝友、张云夫妇及被告人郑杰在明知冯云龙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人员有可能死亡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帮助,被告人杨宝友在事发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帮助冯云龙逃离现场,被告人张云向冯云龙提供人民币200元帮助其逃匿,被告人郑杰驾车将冯云龙接至迁安市沙河驿镇并为其提供了住所帮助其逃匿。后经昌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冯云龙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昌黎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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