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用紧急电话向交通警察或高速公路中心控制室报告情况,告知紧急电话桩的编号、事故地点、事故状态(碰撞、翻车、燃烧等)、伤亡情况、车种,不应试图拦截车辆求助或自行在行车道上抢救伤者。
车辆出现故障时,要把车辆移到紧急停车带或路肩上,不要停在行车道上,也不要让乘客在行车道上停留,不要自己进行检修,应立即用紧急电话通知交通警察或高速公路控制中心。车辆无法移出车道时,应在车身后100米设置三角形的“警告标志牌”或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告诫后车。晚上以及雾天、阴天等视野不佳情况下,还须开尾灯及示宽灯。
当发现载运货物坠落时,特别是危险品或大件货物时,要立即用紧急电话通知高速公路控制中心,不要自己搬移,以免发生危险。
当高速公路出现阻滞现象时应随时注意可变标志牌的告示,或接受交通管理人员的诱导,不要在路肩上或紧急停车带上行驶,这样会妨碍交通警察的车辆和救援车辆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