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严厉查处高速公路逆行、倒车、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和行人上高速公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治安和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上、下人员。违者,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或者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除领卡、缴费和其他特殊情况,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停车或者上下人员的,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处200元罚款。
三、严禁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倒车。违者,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分别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四、严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转运旅客。违者,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处200元罚款,或者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严禁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违者,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处20元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人员,由公安交巡警部门予以强制带离高速公路。
六、严禁故意损毁高速公路护网等设施。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查在高速公路周边定点转运旅客的“黑车”。对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特此通告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