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玉教 通讯员 肖运博
7月23日,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两小块车灯碎片,快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凌晨案发
7月23日凌晨1时30分,凌云县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110”指令:在风雨桥与过境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撞人交通事故,肇事车趁夜逃逸。
接到警情指令后,大队教导员黄建明带领民警,火速赶赴现场,伤者已被送到医院救治。经勘查,现场只留下两小块灯罩玻璃碎片、一单边15厘米长的制动拖印和伤者的一小摊血迹。除此,再没更有价值的线索。因伤者还昏迷不醒,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然而,现场走访群众也收获不大。
全力排查
正在民警毫无头绪时,一骑电动自行车的过路人告之,事发时,他离现场不远,涉案车辆应是一辆白色轿车,但没看清车号牌。
兵贵神速,教导员黄建明迅速组织民警在出城口设卡、到“110”指挥中心提取肇事时间段通行车辆情况录像记录,以及在大街小巷搜查嫌疑车。通过路口摄像头对肇事时间段前后车辆通行情况的查找和对比,锁定了4辆肇事嫌疑最大的车辆。
功夫不负有心人。凌晨3时40分许,黄教导员带领的一组民警终于在该县二中教学楼后的一堆废钢筋处,发现一辆涉案类型的车,号牌为桂LWZ678。正好,驾驶员张某及其妻子吴某均在现场。经对该车外观检查发现,该车右大灯灯罩损坏,有铁锈印迹,右侧反光镜处于脱落损坏状。此外,该车右前角至右前车门均有被钢筋刮划损坏的明显痕迹。
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说是教妻子学车,妻子踩刹车时踩中油门撞击废钢筋堆所致。
真相大白
但细心的民警经过认真的检查,觉得疑点很多,于是把人和车一同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了解。
调查中,张某和吴某极不配合办案民警的询问,把当晚桂LWZ678号牌车的前后活动说得头头是道,与事故一点关系都没有。然而,办案民警并没有被他们所迷惑。通过拿肇事现场散落物灯罩碎片与该车缺口进行认真比对,发现吻合之处颇多。于是,民警继续耐心做张某及其妻子的思想教育工作,直到凌晨5时,张某才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前后经过。
7月23日凌晨,他和朋友何某到凌云县汽车总站前面吃夜宵,喝了几杯白酒。1时15分左右,他独自驾驶桂LWZ678号牌车行至肇事地点时,车辆右前角碰撞一女子。之后,他不顾当事人死活趁夜逃离事故现场。为了掩盖交通肇事事实,他故意开车撞击钢筋堆,以造成事故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