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双娃被控两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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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娃被控两项罪名

发布时间:2010/8/3  浏览数: 1360 次  浏览字体:[ ]
      记者昨日获悉,去年年初曾轰动我市的“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将于8月4日在西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双娃因在事故发生及逃逸中致4死1伤,被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09年2月10日,在长安区斗门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当日凌晨6时左右,41岁的泾阳县男子王双娃驾驶一辆大货车,从泾阳县冀东水泥厂,往户县千王水泥厂运送。其子王某随车同行。当车行至108国道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前时,撞上了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两男三女5名中学生。事发后,王双娃驾车逃离现场,把撞倒的两名学生连同三辆自行车一起卷挂车下。在高速行驶178米后,被拖挂的学生被甩至路边。事故造成被撞学生4死1伤。遭遇不幸的孩子中,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13岁。

    肇事司机撞人逃逸行为,激起广大群众强烈谴责。西安警方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悬赏征集破案线索缉拿肇事司机。2009年2月15日,迫于压力,王双娃在泾阳县投案。日前,西安市检察院对王双娃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向市中院提起公诉。该案定于8月4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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