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2010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2元
2、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153元
3、江苏省农民人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4元
4、江苏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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