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伤害医保不报销 单位发工资当月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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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害医保不报销 单位发工资当月投保

发布时间:2010/5/1  浏览数: 2114 次  浏览字体:[ ]
  

    半岛都市报4月30日讯(记者 高亮) 29日下午,市人社局副局长耿成亮参加了市人社局网站“网络问政”,就“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政策与市民进行了交流。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不少网友反映单位不给投保的问题,耿成亮表示单位必须在发工资当月给职工投保。同时,对于由交通事故等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29日记者在网谈中看到,很多网友都提到了单位不给投保的问题,耿成亮表示,根据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应在发放工资的当月办理参保并缴费,否则,员工可向单位提出参保要求,并要求单位进行补缴,若单位仍不予办理,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我朋友因交通事故造成意外伤害,能报销吗?”对于网友的询问,耿成亮表示,按照医保规定,参保人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纳入报销,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自杀自残及其他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在报销范围。意外伤害入院的参保患者应在入院48小时内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由定点医院联网上传意外伤害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报销标准同普通疾病住院一样。

    此外,对于网友提到的生育第二胎能否报销的问题,耿成亮则表示,生育报销不属于医疗保险范畴,是生育保险负责,但超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对于企业拖欠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耿成亮解释说,根据规定,欠费企业职工因生育所产生的诊疗费等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垫付。待企业整体补缴欠费后,由企业垫付的生育保险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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