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公安部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已有10人因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被扣12分。其中有9人属于醉酒驾驶被依法拘留。
4月2日中午1点20分,一名韩姓男子驾驶一辆轿车途经市区黄河新村门前花园路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经酒精测试,该男子的酒精含量为160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是修改后的《规定》正式实施后,被直接扣12分的酒驾第一人。目前,韩某已被依法拘留。
3月31日凌晨起,全市各级交巡警部门根据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实行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治理。在晚上8时至10时,市区以青年岗、楚街南门、天之水路口、玻璃花路口和幸福中路、富康路、市府东路等地作为夜间重点区域;把骆马湖路、八一路、饮马堤路等处作为白天整治重点。县区交警大队在城区各主要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道路设点设卡,科学部署警力,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一个不漏。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一律记12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都一律从重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在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同时,将对部分机动车有以下几类故意性严重违法行为将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也将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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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提醒,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驾驶人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从以往查处情况看,如果排除个人体重、体温、性别、年龄、人体脂肪含量、是否经常饮酒等因素,一般喝2/5瓶普通瓶装啤酒,或半两50度左右的白酒,或2两左右的12度红酒,就能达到“酒后”标准。特别是,喝酒后睡了一宿并不意味着第二天早晨开车就不会是酒后驾车了。 来源:宿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