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并给予赔偿。这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1.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保险公司赔偿额=赔偿限额x(1一免赔率)
例如:被保险人孙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孙某驾驶轿车在一次车祸中致第三者赵某伤残,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应当赔偿第三者赵某各种损失共12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保险公司赔款额二lox(1-15%)=10x85%=8.5万元。
2.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
保险公司赔偿额=应负赔偿金额x(1一免赔率)
例如:被保险人周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其保险车辆在事故中致第三者宋某左腿残疾,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经核算,周某共应赔偿宋某损失6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保险公司赔款=6x(1一10%)=6x90%=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