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披露将规范交通肇事罪等约15个罪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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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披露将规范交通肇事罪等约15个罪名量刑

发布时间:2009/9/5  浏览数: 1411 次  浏览字体:[ ]
  

  “量刑规范化改革就是要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量刑规范化改革项目组组长高憬宏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如是说。

  据介绍,量刑规范化改革分为现阶段目标、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三个阶段的目标。现阶段的目标任务是就目前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试点文件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修改完善两个文件,为尽快在全国法院试行做好准备。

  高憬宏告诉记者,最高法院希望,争取经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一部罪名较为齐全的、比较系统的、有中国特色的量刑指导意见,使全国95%以上的刑事案件的量刑都得到有效规范,最大限度地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

  “从6月1日起,全国已有120多家指定试点法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以及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各试点法院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高憬宏说。

量刑规范化改革尚存三大难题


  “量刑规范化改革不仅仅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而是政法各家的共同任务,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支持以及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应当说,各级党委、人大对此项工作是大力支持的,政法各家也是积极配合的,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量刑规范化改革项目组组长高憬宏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

  高憬宏表示,量刑规范化改革涉及面广,目前仍然面临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首先是思想认识问题。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对这项改革的认识尚不完全统一,有的试点法院还在观望,还没有真正行动起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工作的开展。各地法院仍然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更需要各级党委、人大以及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的支持。

  二是量刑建议问题。公诉机关可在庭审中提出量刑建议,这是这次量刑程序改革的重大突破。但目前各地做法不一,有的量刑建议为一个点,有的为一个幅度;量刑建议为一个幅度的,有的幅度很小,也有的幅度比较大,甚至有的以某个法定刑幅度为建议。如果法院的量刑结果与量刑建议差距较大,就可能引起不必要的上诉、抗诉。这是试点工作中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是庭审量刑程序问题。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是量刑程序改革的重点。在法庭调查阶段,到底什么情况下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可以一起进行调查,什么情况下可以相对分开调查;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如何衔接等等问题,也需要在试点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试点罪名将从5个扩大到15个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量刑规范化改革项目组组长高憬宏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透露,量刑规范化改革下一阶段的目标是逐步扩大试点罪名,试点成熟一个,规范一个,不断充实和完善量刑指导意见。争取明年年底以前将试点罪名从目前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5种常见罪名扩大到15个左右,使全国法院绝大多数案件的量刑得到有效规范。

  高憬宏说:“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新增加的强奸、诈骗、寻衅滋事、抢夺、窝藏赃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妨害公务、职务侵占、聚众斗殴等10个罪名提出量刑指导意见,并交由第一批12个试点法院进行试点,为下一步在全国法院扩大试点罪名作准备。”

  “为配合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在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举办了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培训班,1000多名法官参加了培训,部分检察院的检察官也参加了培训。”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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