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法官要把群众当亲人,不论案件标的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都以真诚态度尊重当事人,都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
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人民法官要树立“平民意识”,不论案件标的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都以真诚态度尊重当事人,都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
人民法官要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提供司法服务;要学会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有的路途遥远,到法院跑了几趟、十几趟;有的长期得不到法院的接待,在法院门前等了几天、几十天;有的看不到法官谦和热情的态度,甚至受到训斥或指责。此时此刻,当事人是什么心情?他们对法院、对法官如何看待?如果我们能与老百姓换位思考,认真体会这些酸甜苦辣,就不会发生以上现象。在执法办案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虚心接受当事人监督,努力让当事人满意。
在司法方式上,要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我们强调实现程序正义的同时,丝毫不能抛弃“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要根据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司法方式的创新。创新的方向,就是为民、利民、便民,不是给群众出难题、找麻烦,要做到群众最需要什么,我们就积极做什么。
在办案语言上,特别是法官下基层、进社区时,要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这样做不仅能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让群众更感到亲切。如果我们的法官因此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就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8月10日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谈“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时表示
(记者 吴兢整理)
延伸报道
全国大法官研讨班提出:坚持司法人民性重在实践
本报秦皇岛8月10日电 (记者吴兢)“一槌千钧,法在人心”。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这就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坚持司法人民性,重在实践、贵在落实。要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将实现人民性转化为每一名法官的自觉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在此间举行的全国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如是强调。他说,无论什么时候,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的生机活力;偏离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
王胜俊表示,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狠抓执法办案、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等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人民性的要求。人民法官要坚持严格司法、高效司法、文明司法、能动司法、廉洁司法。
王胜俊指出,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就应按照“符合国情、群众欢迎、简便易行、公正高效”的要求,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司法工作体制机制,使司法为民措施更加完善,纠纷解决手段更加多样,为民服务方式更加便捷,人民群众普遍受益。
王胜俊要求继续完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建立源头治理机制,强化一、二审法官信访意识,增强初次接访法官责任意识;健全诉访分离机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上访终结机制,针对实体正确且穷尽一切司法救济手段的上访案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畅通“信访”案件出口,实现上访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