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听证会 为杀人犯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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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听证会 为杀人犯而开

发布时间:2009/8/5  浏览数: 1756 次  浏览字体:[ ]
  


  不堪忍受几十年的家庭暴力,母子俩终于在沉默中爆发。尽管施暴的人彻底地远离了他们的生活,可他们并没有得到原先的宁静,而是将自己推到无底的深渊。
  案情回放

  这起案件的被害人葛某和被告人乔某、葛某某都有着特殊的关系。葛某是乔某的丈夫、葛某某的父亲。作为妻子和儿子,怎么会亲手杀死自己的丈夫和父亲呢?这与母子俩长期遭受葛某的家庭暴力有着很大的关系。
  在新沂市某村,村民和邻居都知道葛某长期欺辱、虐待妻儿,让妻子乔某对葛某又怕又恨。特别是在2009年春节前后,葛某更是变本加厉,甚至还将乔某、葛某某母子赶出家门。
  于是,妻子乔某心灰意冷,心中生出要杀死丈夫葛某的恶念,并和儿子葛某某商量。瘦小的葛某某先是沉默一会儿,最后还是同意了母亲乔某。因为乔某和葛某某都十分瘦小,葛某某又找来朋友李某帮忙:“有一个男人与我家有过结,你帮助我揍他一顿。”但是他没有告诉李某,所要“教训”的就是他的亲生父亲。李某以为葛某某只是找他帮忙打架,就欣然同意。葛某某还借来电警棍让李某到时见机使用。
  今年2月4日晚上10点多钟,葛某某和李某在村外喝了点酒,然后带李某来到自己家门口。乔某见状,赶紧开门并站在门口负责望风。李某走进客厅,立即就用电棍电击迎面走来的葛某,葛某躲开,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葛某的双腿猛刺数刀。这时,在一边的葛某某握着事先准备好的砖头朝葛某头部猛砸过去。葛某此时喊出“儿子”,李某才知事情原委,知道闹大了,赶紧往门外拉葛某某让他停手,可葛某某不肯离开,李某即独自逃离现场。
  此后,葛某某又继续持砖头猛砸葛某头面部数下后,恐父亲葛某未死,又与母亲乔某一起用绳索猛勒葛某颈部。当晚,乔某、葛某某驾驶自家三轮摩托车将葛某尸体和自行车从家里拉出,然后抛至高速公路的斜坡上,制造发生车祸的假象。此时,葛某某还怕葛某未死,又持自家菜刀猛砍葛某颈部数刀后离开。后经法医鉴定,葛某系被他人多次打击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2月6日,乔某、葛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月10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直击

  母亲:
  是我做的,和儿子无关
  7月28日上午9时,徐州市中院在新沂市人民法院大法庭,对乔某、葛某某故意杀人、李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审理。30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公检法干警、妇联以及数十位村代表在现场旁听了整个审理过程。
  上午9点,正式开庭。法警将身穿囚服的乔某、葛某某和李某依次带到审判庭。乔某是个十分瘦小的中年妇女,54岁的她看上去更加苍老,一到自己陈述时,乔某就变得异常激动。“我是实在受不了了才这么做的啊!”法官几次要求乔某控制激动的情绪。乔某说到葛某平时如何虐待自己时,不禁声泪俱下。还不时地指着头、抬起腿,想让大家看看自己身上的疤痕。
  “杀你丈夫这件事,是谁先提议的?”“是我。”……对于公诉人提出的几个问题,乔某都回答的十分坚决。
  在公诉人指控整个犯罪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就是在儿子用砖头砸父亲后,又与母亲一起用绳索猛勒葛某的颈部。当公诉人问到当时你是否勒绳子时,乔某回答,“是我用绳子勒的,我儿子没有。”但是,公诉人在随后的举证中证实,乔某之前在派出所、看守所供述时,分明明确地表示是和儿子一起勒死丈夫。而此时,乔某在法庭上却极力表明:“是我一个人干的,和我儿子无关。”
  在这一点上,法院通过几名被告的供述和证据,最后认定还是两人共同用绳索勒了葛某颈部,对乔某在法庭上关于此节的翻供不予采纳。
  儿子:
  有他在,我母亲就没好日子
  被告人葛某某看上去是个文弱单薄的小伙子。他对父亲实施的家庭暴力有着异常深刻的印象。尤其是2008年底,因为一点小事父亲葛某又将母亲乔某暴打了一顿,打完后还将他们娘俩轰出家门。农历年春节母子俩都是在外面过的。后来回家后没两天,葛某又开始对母子俩拳打脚踢。
  葛某某说:“从小到大看着我父亲一直虐待我母亲,如果有他的话,我母亲就不会有好日子过了。”
  辩护律师在举证时,向法院呈交了由被害人的母亲、兄弟姐妹共同书写的求情信。另外,还有当地村民群众自发写的求情信和被告人葛某某工作单位写的求情信,有近百人签字画押。他们都表示对被告人乔某和葛某某的人品有一定的保证,也认为他们之所以这么做,全因为长期遭受父亲的家庭暴力所致。
  民意听证

  听取各界代表的
  定罪量刑意见
  经过近2个多小时的庭审,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按照往日的习惯程序,法庭应该进行合议,然后判决。但是,当日的庭审休庭后,法院特意召开了一个民意听证会,让参加旁听的人大、政协、政法委、公检法、妇联以及村代表等约20人谈了各自对三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意见。
  妇联干部在会上表示,被告人乔某由于长期受虐,想摆脱又不知如何摆脱,最后从一个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希望法院充分考虑到她是一个受家庭虐待的受害者,量刑时尽可能的对她减轻处罚。同时,对于被告人葛某某也应当从轻,因为他在受虐待时也是孩子。
  政协委员说,对这两名被告人长期受家庭暴力比较同情,但是从犯罪情节看,手段比较残忍,结果也很严重,虽然事出有因,但应当在十年以上量刑,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杀人案件。
  镇领导表示,被告人乔某作为一个受虐待者,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女性属于弱势群体。社会也有一定的责任,导致一些妇女敢怒不敢言,所以本案的发生也值得我们深思。对于第三被告人李某,如果笼统的都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对他也不公平,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只是去帮助打架。虽然很同情前两个被告人的遭遇,但认为量刑应当在10年以上。
  村主任称,开始我们听说这个事感到很震惊,后来根据邻居和群众的反映,也都给乔某、葛某某求情,但是既然触犯了法律,该追究的也应当追究。村里的意见是希望能给二人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儿子判了15年,
  母亲判了12年,帮凶判了8年
  当天下午2点30分,经过合议庭合议,徐州市中院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徐州中院刑一庭庭长邱学锋认为,案件事出有因,被告人乔某、葛某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而采取以暴制暴的形式致被害人死亡,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某在得知葛某某让其帮忙殴打他人,不分事由讲哥们义气,积极参与,在实施行为中将被害人腿部捅刺多刀,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他指出,案中被告人乔某、葛某某、李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乔某、葛某某系主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家庭成员内部犯罪,其犯罪的性质和影响有别于其他社会上的暴力犯罪,再犯的可能性较小,依法可以较大程度地酌情从轻处罚,以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统一。
  专家评点

  徐州南湖医院心理科的沈主任表示,这是严重的家庭暴力造成的一种以暴制暴的后果。分析母子俩之所以会这么做的原因,与他们长期在家中对葛某的容忍和无原则的退让有着很大关系。母子俩长期心里积压的情绪无法宣泄,当遇到一个合适的时机,必然会爆发,就像一只充满气的气球一样,轻轻一碰就会“砰”的一声爆炸。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压迫一方往往会做出令人侧目的过激行为,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里,无论是直接暴力还是冷暴力,都会对家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要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受害一方要通过合理渠道寻求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帮助,采取其他正确的措施来解决矛盾,而不是用这种极端手段。江苏法制报记者 王晓红 特约记者 慈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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