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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6号上午,翔安区内厝镇前安村的乡村小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0岁的男骇陈晓闽骑自行车与一部农用运输机相撞,导致受伤。翔安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察后,无法查证事故事实。陈晓闽于是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用运输机驾驶员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万多元。那么法院将如何认定这起事故的责任呢,请看今天的法庭视点。
[录播]2004年5月16号上午10点左右,翔安区内厝镇前安村10岁的男孩陈晓闽骑自行车出去玩,在前安村小光山的一条小路上,与同村村民黄清武无证驾驶的无牌变形农用运输机交会时发生碰撞。
[同期声]
记者:怎么会被车压到,你还记得吗?
陈晓闽:记得一些而已。
你把你记得的告诉我。
我正走在旁边。
是骑着车还是牵着车在走?
是牵着车,
那他怎么会压到你?
他就从我后面过来的。
从哪里?
从后面。
你整个被压在车子下面是吗?
对。
他有没有鸣喇叭?
没有。
你知道不知道当时车来了?
不知道。
农用机驾驶员黄清武:我开那个车,装一车石头,在那个小路上,农田那个小路上,装一车石头,开得很慢,刚上一个小坡,差不多有30公分高,那个路很烂,我开一挡,开得很慢的时候,看到后面有一个有一个黑影飞过来,赶紧刹车起来看,原来是那个小孩子坐那个单车,要超车超不过去,路边有一堆杂草,撞到那些,就飞到车轮下去。
[录播]陈晓闽连人带车摔倒在农用运输机右侧前、后轮之间,农用运输机右侧后轮压住自行车,自行车又压在陈晓闽腹股沟上,致使陈晓闽受伤。
[同期声]农用机驾驶员黄清武:我刹车起来,已经压到单车上面,他人也被单车压住,我就起来,起来,要抱起来的时候,抱不起来,因为单车压在小孩身上,我赶紧把“四不象”(农用机)又退这么远,起来抱那个小孩起来,就直接送到医院去了。
[同期声]陈晓闽父亲陈保田:当时我们大人也不在,就是自行车推过去,就碰到了,我们也不知道,我们大人也不在,就在乡下的小路,星期天,我们小孩在乡下的小路玩应该是可以的,对不对,也不是在大路,在什么地方,在乡下,也不知道怎么搞的,才几分钟,就这样子。
陈小闽的母亲:当时撞到我们就不知道,我在小店里面玩,听到有人叫车子,我出来一看,我出来一看,就是我的小孩,当时开车的人抱着小孩,我也抱着小孩,上了车子,我当时也不知道,他是坐自行车去玩的,是这样子。
记者:当时发生事故有没有其他人看到?
这个我也不知道,可能有人看到吧。
那你怎么知道是土方车压的?
他开车的人抱着(孩子),当时的时候人快不行了,昏过去了,血流干了,到马巷医院一点血都没有,抽血化验都抽不到血,当时那天补血补到多少钱,九千多块钱。
[录播]农用车驾驶员在其他人的帮助下,赶紧把陈晓闽送到同民医院住院治疗。陈晓闽在同民医院住院治疗了9天后,2004年5月25号转到厦门市第一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在第一医院住院治疗56天出院,2004年8月31号,陈晓闽又到第一医院泌尿科住院治疗55天,2004年10月25号出院。出院时医院嘱咐要定期更换膀胱造瘘管,待局部情况好转后再入院处理尿道狭窄。陈晓闽3次住院治疗116天,花费医疗费57643.21元。事故发生后,农用机驾驶员黄清武只支付给陈晓闽13200元。
[同期声]
记者:你说前后住了4次医院,花了多少钱?
陈晓闽母亲:有单子嘛,医疗费几万,反正总共是10万左右。
现在留下什么后遗症?
陈晓闽父亲:现在小孩的尿管已经手术过一次了,又花去了一万多块钱,就是现在他说不一定会好,我们到第一医院去了嘛。
当时伤是伤到什么部位?
小便动了6公分,我今天来诉讼,明天、后天要到厦门去,他这个伤口要动手术,我要等到这次诉讼完了再去,接着几天要去了。
记者:你说输尿管断了6公分,是吗?
就是小便断了6公分。
还有呢?
还有就是大便失禁。
现在大便还失禁吗?
对啊。
现在大便还没有搞,先把小便搞好了再搞大便,现在伤疤,刚才那伤疤,回来3个月了,一点进步都没有,我前天去的,前天去,等到今天诉讼后我再去,要动手术,他的伤口一点一点地动,动很小,他的小便尿会流下来,医生讲,还要去手术,手术好了再来搞小便手术,这个伤口手术好了,小便的管子拿下来,行不行,不行的话,还要手术5-6次,就是时间太长了。
[录播]厦门市翔安区交警大队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调查。2004年6月3号,翔安交警大队作出了事故处理意见,认为无法查证事故发生的事实,当事人的损害赔偿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期声]
记者:你现在这样每天会不会感到很难受?
陈晓闽:会。
你这些没有上学是吗?
没有。
你想不想上学呢?
想。
现在每天在家干什么?
看电视。
[录播]2004年12月23号,陈晓闽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农用机驾驶员黄清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8106.85元。
[同期声]原告委托代理人:现在已经花费的医药费是将近6万块,已经没有费用了,不得以先行起诉,追索前期发生的这些损失,等以后继续治疗以后,根据花费的情况和伤情评定的情况再继续进行主张权利。
[同期声]
记者:你现在来法院起诉被告要多少钱?
陈晓闽母亲:多少钱,还要医,我也不知道要多少钱。我向他拿钱,他不拿钱,我用了这么多钱,他拿了1万3,这一点钱怎么行。
小孩现在有没有上学?
没有上学,没有办法上学,怎么上学啦。这几天在家里,半夜都要到塘边医院去换管子,一下子,他的小便不会流,不会流他会涨,就要开车子去,本来是要在医院的,但是我们没有办法了,没有钱了,当然是要回家了,隔2-3天,4-5天,还要到同民医院去换尿管,一次就是100块左右,还有大便的袋子,一次要买100块左右。
[同期声]
记者:你只付了1万3的医疗费,是什么原因呢?
黄清武:因为我家庭也全部做苦工,也没有什么收入,加上那个车也是借钱来买的。
[同期声]
记者:你当时是替被告装石头是吗?
被告黄清武证人:是。
装石头的地方离事发现场有多远?
差不多有6-7米远。
土炮车开始走动的时候有没有看到小孩?
没有,土炮车要走没有人,后来看到小孩是从田地要回去,前面有车不能过去,我喊叫不要过去。
你有喊他吗?
有。
小孩有什么反应?
我不知道,就是他有听懂没有听懂,有听到还是没有听到,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我有叫他不能过去。
[同期声]原告委托代理人: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一方跟非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是推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说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这一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那么可以相应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从目前法庭调查的情况来看,机动车这一方没办法举证证明,在事故发生的时候,他有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录播]被告黄清武认为,这起交通事故没有经过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原告要求他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同期声]黄清武委托代理人:显然在这个事故中,双方都有过错,作为被告一方,他驾驶的是一个改装以后的农用车,而且是无证,作为原告来讲,他是一个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照规定是不能骑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责任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某一方,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方来承担,但是显然,本案不适用这样的推定,如果可以推定的话,交警部门就可以根据这样的推定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也就没有必要直接到法庭来诉讼了。
[录播]另外,黄清武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部分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同期声]黄清武委托代理人:原告主张的护理费以及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这部分缺乏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这部分的数额显然也不可能得到法庭完全的支持。
[同期声]陈晓闽委托代理人:不满12周岁的小孩是不能骑自行车上路的,有这个违反法律的地方,但是由于事故发生的时候,并不是完全由于这个情况导致的,而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对交通安全状况处置不当,而且事故发生以后,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所以我们认为应当由驾驶机动车的这一方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同期声]翔安区人民法院吴晓华:虽然黄清武有申请一个证人来法庭作证,说是原告陈哓闽骑自行车撞上他驾驶的农用运输机,但是由于证人与黄清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法院没有采信证人的证言,以双方当事人当庭的陈述来看,无法判定产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于哪一方当事人。
[录播]翔安区人民法院经过认为,这起事故虽然没有证据直接证明事故的过错方,但是因为被告黄清武是无证驾驶无牌而且经过改装的农用运输机,农用运输机属于机动车,在驾驶中有安全注意义务。黄清武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对事故承担主观过错责任。
[同期声]
记者:你有没有驾驶证?
黄清武:没有。
没有学过驾驶是吗?
学我是学开叉车,因为是农用车,我没有去办驾驶证。
[录播]法院认为,原告陈晓闽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路,骑车时又没有注意安全,主观上也有过错。因为陈晓闽是未成年人,其注意安全的能力显然低于被告黄清武,因此黄清武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认为黄清武应承担70%的责任,陈晓闽应承担30%的责任。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陈晓闽各项实际经济损失为63061.13元,被告黄清武应赔偿70%,也就是44143元。法院认为,陈晓闽事故受伤导致骨盆骨折和泌尿系统破坏,身心遭到的创伤是明显的,被告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因此黄清武应支付给陈晓闽赔偿款54143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3200元,黄清武还应支付给陈晓闽40943元。
2005年3月9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了判决,被告黄清武应赔偿原告陈晓闽40943元。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农用运输机在管理上有很多的漏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农用运输机不是交通工具,原则上是不允许上路的,但是实际上在我市农村,农用运输机跟一般的运输车一样上路跑运输,而很多农用运输机的驾驶员没有经过专业的驾驶培训,因此屡屡造成交通事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农用运输机的安全管理问题,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