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时效特点如下。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中可能发生中断或中止。如果交通事故中乘客起诉运输人,则可以在2年内以运输合同提起诉讼。
(3)时效起算时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