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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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
请 求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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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实 与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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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
人民法院 |
附:原审 书抄件一份 |
申诉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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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申诉书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时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 “申诉人”栏,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 “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以增加中页。
4. “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